
苏州苏钢气体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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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25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梁海涛 梁海涛 联系电话:0756-2992722 0756-2992722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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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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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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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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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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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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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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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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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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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苏州苏钢气体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民营类项目 其他披露内容 一、《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转让方提交至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 二、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本公告中的“标的概述”及相关备查文件仅作参考,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苏州苏钢气体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不是房屋、设备设施等资产本身,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备设施等资产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转让方对拆除工程量以及残值收益不做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本公告的“标的概述”及相关备查文件仅作参考。 2、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转让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现场的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场地平整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基准日、挂牌日、资产拆除后处置日等不同时期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化,因不同时期产生的任何价值偏差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转让标的价值与评估价值不符为由要求转让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3、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转让标的、本公告中“标的概述”及相关备查文件与转让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承担任何责任。 三、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 意向受让方需遵守转让方关于《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四、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完成上述事项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竞买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 3、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成交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或交易标的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五、交易方式 1、本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全环保方案的专家评审、备案等工作,在完成备案后次日内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所有权移交确认书》和《实物资产所有权接收确认书》(资产移交经双方现场确认、录像保存),并签署《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及其附件。自《实物资产所有权接收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相关资产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及全过程的保卫、消防、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等风险、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协议文本参见备查文件。 3、受让方应在《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六、拆除要求 受让方应当自《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将资产拆除完毕并使场地达到净地交付状态,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转让成交价1%的违约金。自《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受让方应完成标的物主体厂房及主要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并通过甲方安排的拆除工程预验收,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转让成交价1%的违约金。受让方应自行负责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有关拆除施工、废旧物资搬运、废水、废气、废油、固废处置等操作要求,以及安全、环保、治安、防疫等具体要求详见备查文件《资产拆除管理协议》。 七、联合受让的规定 本项目最多可接受3家独立法人实体组成联合体,联合受让体应签定《联合体协议》。对于组成联合受让体的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受让申请,联合受让体一方满足资格条件即可,《联体体协议》须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明确由一方作为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办理受让、拆除相关事宜。无论联合体协议内部如何分配和约定,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的所有义务和债务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费用承担 1、本标的成交价即为合同总价,转让方在受让方付全款后按合同总价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参与竞买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转让方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及参与竞买的任何费用。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钢成路28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苏州苏钢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789944657R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 6、为确保受让方安全顺利拆除残值资产、提取标的,确保“安全、环保零事故”,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并完成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 《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经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并提交至苏州市有关部门备案成功后次日前往转让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及其附件,办理残值资产的交接手续。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向转让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并完成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在此情况下,转让方有权收回挂牌标的,重新组织信息披露及挂牌。建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成交前完成《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的初稿,以免不能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方案。 7、自《实物资产所有权接收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相关资产的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全过程的保卫、消防、安全、环保、现场管理等风险、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在《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含拆除、安全、环保)人民币200万元,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未发生违约的,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9、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10、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联合资格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提取标的的期限及相关要求: 1.受让方拆除残值资产、清运拆除物品及垃圾过程中须自行安排安全环保专业人员对受让方拆除全程进行管理。 2.受让方拆除残值资产、清运拆除物品及垃圾的工期为90个日历天,从《资产拆除及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不包括因受让方违规而被责令停工)停工影响工期的可适当顺延,但不给予受让方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有关拆除施工、废旧物资搬运、废水废气及废油废渣固废处置等操作要求以及全过程的安全、环保、治安、防疫等具体要求详见备查文件《资产拆除管理协议》 三、特别说明及违约责任 1、受让方提交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须完整齐全,具有可操作性,施工方案须有具体的时间节点,有序稳步推进;对于主要单体结构的构筑物、设备设施,要有具体的拆除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受让方须自行组织拆除,不得将拆除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人)施工。 3、转让标的提取时间为自《资产拆除及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主体厂房及主要设施设备的拆除时间为自《资产拆除及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以上任一项延期,每延期一天即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1%。延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有权收回受让方剩余未提取的残值收益,不予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成交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无条件退场,且转让方不对受让方做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拆除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特种设备:厂区所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已全部停用,不得在现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 5、受让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拆除资产可回收残值及拆除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全部拆除费用,受让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风险和责任,即便单个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可提取残值金额低于拆除费用或无可提取残值,受让方亦应将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全部拆除,以达到净地交付状态,并完成全部清场及垃圾清运工作。 6、施工完毕后做到场清地平,达到净地交付状态(具备国土部门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和场地再开发条件),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现场拆除施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建渣、废油、废液等废弃物清理由受让方负责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并合法处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满足国家安全环保处置要求。场地内的回填需满足标的资产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如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由受让方全部负责。 施工完毕后,受让方须给转让方提供书面验收申请,自转让方收到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开始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转让方经受让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原打款账户;如受让方未能按照上述标准施工作业,且转让方提出后,拒不整改的,转让方有权自行根据上述标准整改作业,发生的费用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达到上述验收标准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原打款账户,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整改费用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当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5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足至履约保证金初始金额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受让方成交后按照挂牌备查文件《资产拆除及残值收益转让合同》样式签署合同,不得要求更改合同条款,并按照《资产拆除及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油垃圾[代码900-249-08]、油水混合物[代码900-007-09]、废矿物油[代码900-249-08])资质。 3、意向受让方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未实行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市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近三年内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拆除项目业绩。 5、意向受让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为联合体受让,联合体中一方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即可。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油垃圾[代码900-249-08]、油水混合物[代码900-007-09]、废矿物油[代码900-249-08])资质证书。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未实现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市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近三年内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拆除项目业绩。 5、意向受让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并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在本单位社保证明。 6、《竞买申请书》。 7、《承诺函》。 8、《联合体协议》(如有)。 9、项目信息公告表。 10、《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转让合同》。 上述材料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盖章首页加骑缝)。 三、资格确认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到现场踏勘及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是获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7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或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无违约行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或出现本条列举的任意一种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1)受让方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影响到成交结果的; (2)成交后,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成交款、履约保证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 (3)受让方未能在成交之日(以交易所通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包含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拆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工程应急预案》等相关有效文件并完成专家评审和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的; (4)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拒绝履行受让合同; (5)受让方未按约定签署《资产拆除及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及办理标的交接; (6)受让方其它违约行为导致挂牌交易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7)受让方竞买人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8)受让方之间存在串通、垄断等违法情形,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受让方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受让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拆除和残值收益转让合同》、《实物资产所有权移交确认书》和《实物资产所有权接收确认书》,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受让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展示时间 展示地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苏州苏钢气体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苏州苏钢气体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具体以红线范围图及现场围墙为准)内的现有房屋以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详见本文的“标的概述”)残值收益,但下列资产除外: 1.气体球罐2项(200立方和400立方) 2.预冷系统中的水冷塔和空冷塔 3.40吨/天液化设备中100立方储槽 4.围墙 5.全部绿化 6.电脑、航天打印机 本标的以现状挂牌,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转让方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任何关于残值收益对应资产(以下简称“残值资产”)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品质等的介绍仅供参考,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介绍内容与实际相符,具体以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为准。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拆除工程量以及残值收益不做任何承诺,拆除费用和残值收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在《资产拆除及残值收益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自行安全拆除残值资产(含地下基础及设施),提取标的,并在拆除期限内完成场地平整。 标的所在地(省) 江苏省 标的所在地(市) 苏州市 标的所在地(区县) 虎丘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标的概述
转让资产概述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苏州苏钢气体有限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资产拆除及残余价值回收权益,该权益的基础资产包括:
1、流动资产-——存货类
存货共3项,主要为材料备件,大齿轮轴、转子。
2、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类
(1)房屋建筑物共3项。建筑物建筑总面积3,549.41㎡,主要为制氧循环水泵房、6500制氧维护工作间及库房、6500制氧主厂房及中控室和配电所等,建筑物建于2007-2014年。
(2)构筑物共3项。主要为道路场地、电缆沟、制氧智能二道门设施。
3、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类。此次转让的设备类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类共计28项。其中机器设备包含:管道及支架、给排水系统、水系统阀门及管路、单梁桥式起重机、双梁桥式起重机、珠光砂提升装置、循环水系统、变配电系统、仪控系统、调压自动化系统、制氧辅助配套设备、制氧预冷系统(不含水冷塔和空冷塔)、制氧纯化系统、制氧空分系统、空压机、氧压机、氮压机、氧液化设备、叉车、650立方球罐1个、40t/d液化设备(不含100立方储槽)、蒸汽加热器、色谱仪、气体安防监控系统、柜式空调格力5P、制氧循环水泵房设备、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多功能电力仪表、在线痕量烃气相色谱仪,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于2006年到2018年。
其他
其他说明信息
本次保留资产为:气体球罐2项(200立方和400立方)、预冷系统中的水冷塔和空冷塔、40吨/天液化设备中100立方储槽、围墙、全部绿化、电脑、航天打印机;上述保留资产不在本次拆除和转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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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梁海涛 电话 0756-2992722 邮箱 lianghaitao@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