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对李兴达银行个人债权转让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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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1-2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周颖 联系电话:0756-2992719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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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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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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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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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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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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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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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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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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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对李兴达银行个人债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风险和瑕疵知悉。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已经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 平安银行 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权属文件对于标的权力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本标的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f)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g)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h)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送拍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 平安银行 将标的物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物文件清单上签字。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物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物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平安银行 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标的,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风险,不因转让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送拍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物自转让公告日起至标的物相关权利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物的变化而请求送拍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 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北环街51号10栋701房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注册地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8-9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892545152E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如有)后归平安银行珠海分行所有: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后 2 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的; 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或权利转移所需的相关文书中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a.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b.捏造、散布不利我司资产处置的信息; c. 以公济私谋取暴利;d. 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2、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 2 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尾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平安银行 (送拍人名称)可将竞拍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送拍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二、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及价款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5.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凡先前参与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按时足额支付价款且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原路退还。 2、未中标的意向受让方,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原额不计息退回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3、交易活动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定转让合同、签定转让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4、意向受让方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5、意向受让方违反与交易相关的约定的其他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
保证内容 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 2 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尾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展示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609室 联系人姓名 周经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867562129503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对李兴达银行个人债权转让,截至2023年1月9日,该客户剩余本金731500元,拖欠利息18107.86元,拖欠复利347.22元,垫付诉讼费用0元,合计欠款749955.08元。 抵押物情况:珠海市香洲北环街51号10栋701房,权属人:李越,建筑面积90.05平方米,申贷时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认定价值1541206元。该楼约1996年建成,楼层7层,抵押物位于第7层,抵押率为47%,2023年1月10日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估值抵押物评估金额为1440800元。抵押物未查封,无二押。 标的所在地(省) 广东省 标的所在地(市) 珠海市 标的所在地(区县) 香洲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对李兴达银行个人债权转让,截至2023年1月9日,该客户剩余本金731500元,拖欠利息18107.86元,拖欠复利347.22元,垫付诉讼费用0元,合计欠款749955.08元。
抵押物情况:珠海市香洲北环街51号10栋701房,权属人:李越,建筑面积90.05平方米,申贷时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认定价值1541206元。该楼约1996年建成,楼层7层,抵押物位于第7层,抵押率为47%,2023年1月10日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估值抵押物评估金额为1440800元。抵押物未查封,无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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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联系人 电话 0756-2992719 邮箱 zhouying@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