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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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拱北岭南路55号1栋二层商场1号楼(1988.64平方米)物业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2ZH1001715
| 挂牌价格 | 75,171.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1988.6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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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1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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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江宇 李江宇 联系电话:0756-2992789 0756-2992789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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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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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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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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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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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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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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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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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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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市拱北岭南路55号迅发苑1号楼二层、一层A-2/02轴至A-3/02轴的1/2大堂楼梯间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66132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1988.64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于珠海市拱北岭南路55号1栋二层商场1号楼。 2、出租面积共1988.64㎡,1500㎡现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于2021年4月30日已到期,488.64㎡处于空置状态。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标的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166132号。
标的状态 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5171.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赁期5年,租金每年递增2.5%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应于每月5日前交清当月的租金及管理费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需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本项目信息公告表 3.租赁合同范本 4.意向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竞买申请书》)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租赁期最后一年的2个月租金。交易中心根据出租方来函,将交易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差额部分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履约保证金后如有剩余的,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双方来函,将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60月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4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年租金递增2.5%。 2、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租赁期最后一年的2个月租金,交易双方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承租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差额部分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履约保证金后如有剩余的,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租赁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4、标的1500平方米处于出租状态,488.64平方米处于空置状态,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禁止转租、转让或转借,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物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如非原租户成交,出租方给予原租户1个月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原租户不配合搬迁,由出租方通过法律等途径的形式清场,物业清场完毕后再交由成交方。物业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为准。 5、租赁期间,承租人如逾期2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无消防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内,如因国家开发或政策性改造需要征用租赁标的用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租赁标的用地,并不得因此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和补偿责任。 8、交易服务费按照标的物租赁年限的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收费通知》为准,由成交方承担。 9、租赁标的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用作“三合一”场所。 10、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需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的,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网络竞价过程中,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1、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出租)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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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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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晟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黄宏智 注册资本(万元) 5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77506718X9 所属行业类型 房地产业 所属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江宇 电话 0756-2992789 邮箱 lijiangyu@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