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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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6栋301房一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1ZH1001765
| 挂牌价格 | 1,035.84 元/月 | 出租面积 |
86.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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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金湾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9-1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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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杨明玥 联系电话:0756-2992711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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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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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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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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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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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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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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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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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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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6栋301房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200003920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1000.19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6栋301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费)为86.32㎡,首年月租金 1035.84元/月,标的处于空置状态。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35.84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每月租金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住宅;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4435 0401 0400 1691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 0227 0910 0085 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本项目信息公告表 3.租赁合同范本 4.意向方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竞买申请书》)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31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12月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作调整。 2.此次竞价以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 3.物业租期为1年; 4.标的交接前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相关费用从交接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和支付。 5.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2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6.租赁标的仅作住宅、办公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转租,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1.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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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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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欧辉生 注册资本(万元) 35194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682470519E 所属行业类型 其他行业 所属行业分类 其他行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杨明玥 电话 0756-2992711 邮箱 yangmingyue@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