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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翠仙街18号2至3栋首层商铺(含车库)(建筑面积1062.6㎡)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1ZH1001511
挂牌价格 | 65,137.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1062.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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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8-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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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江宇 联系电话:0756-2992789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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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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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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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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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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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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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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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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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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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翠仙街18号1-6栋首层车库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4453550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991.22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翠仙街18号1-6栋首层商铺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4453549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2734.95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珠海市香洲翠仙街18号1至3栋首层商铺(含车库) ,所在楼宇地上七层;建筑结构:钢混结构;1998年竣工。标的物业按现状公开招租,租期5年,不设免租期。首年月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币61.30元。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5137.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按租赁标首年月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币61.3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报价幅度为5元/次;租赁期五年,不设装修免租期。租金从第二年起,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实行每月支付制,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承租方必须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或存款的方式一次性把当月租金付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通知出租方查收有关事项。2、逾期缴纳租金按欠付租金金额2‰日的标准向出租方加付违约金,拖欠缴纳租金超过30日起,承租方除有义务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二、与承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原承租过珠海市供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房产提前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交易。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合同范本、公告表确认件; 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方为自然人的: 1、*竞买申请书;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合同范本、公告表确认件; 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签署租赁合同。 2.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二、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退还给成交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按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每平方米人民币61.30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报价幅度为5元/次;租赁期五年,不设装修免租期。租金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 2.标的现均处于空置状态。按标的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3.交易服务费按照5年租期的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中标方承担。 4.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3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本合同签订租赁之日起5日内转账到出租方指定账号)。 5.本租赁标的不得用于从事餐饮、培训、托管、汽车修理、美容、娱乐等其他人员密集行业。 6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7.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消防工程以及设施等建设安装工作、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且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施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我国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8.承租方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搭建阁楼、不得违规住人。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全部分租、出借、转租、顶让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对租赁标的设置抵押。 10.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未包含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水电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11.标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水电费等其他各项费用从交接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支付。 12.标的现状已报停水、停电,成交方需自行到供水、供电营业厅开通水、电,并提供缴费付款账号等资料。 13.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之日起,30天内与转让方签订项目交易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4.出租方不提供停车位。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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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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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供水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张广龙 注册资本(万元) 11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192543949J 所属行业类型 建筑业 所属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江宇 电话 0756-2992789 邮箱 lijiangyu@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