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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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88商业街7号街616号铺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6ZH1000240
| 挂牌价格 | 4,581.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65.4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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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农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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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选 联系电话:0756-2992756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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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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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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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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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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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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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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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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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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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88商业街7号街616号铺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2018珠海0059917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65.440000平方米 目前用途 商业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出租标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88商业街7号街616号商铺,租赁面积共65.44平方米,标的按现状出租,无免租期,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详见《商铺租赁合同》(范本),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内合同最后三个月租金之和。 2.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于2026年4月23日到期,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若非原租户成交,需给予原租户7日的搬迁期(若原合同未到期,搬迁期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算;若原合同已到期,搬迁期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3.标的证载权属人为珠海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已授权珠海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对本物业处理挂牌租赁事宜,成交后,承租方仍需与珠海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 4.标的现场勘察请联系:肖先生,电话:0756-2160126
标的状态 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581.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按月支付,租金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递增2%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按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租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8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挂牌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1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意向承租方已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出租标的现状无异议,意向承租方不得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出租标的现状等提出异议。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标的仅作 商业 用途,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需在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合同最后三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如承租方逾期未付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中标资格,且出租方有权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项目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30日历日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需与物业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其监督及日常管理。 11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场地或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转租、转借或改变物业用途,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分租、转租、转借项目不得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转租、转借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剩余的出租期限,承租方签订转租、分租、转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出租方备案。 12.在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将租赁标的用于许可或批准后的合法用途。租赁标的用途申请、变更及经营项目许可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费用。但出租方有义务在现有条件下给予必要的协助。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报名项目视为已自行进行了充分详尽现场勘察,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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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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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余勤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1925284829 所属行业类型 农、林、牧、渔业 所属行业分类 农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选 电话 0756-2992756 邮箱 zhangxuan@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