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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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281-283号5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6ZH1000153
| 挂牌价格 | 3,920.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6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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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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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江宇 李江宇 联系电话:0756-2992789 0756-2992789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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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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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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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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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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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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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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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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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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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 281-283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1221930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65平方米 目前用途 商业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物业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中路281-283号,已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65平方米,建筑物为6层框架结构楼宇,马赛克外墙面,建筑物外观及保养一般,楼梯房。标的位于首层,室内平面布局规整,通风、采光好。卷闸门,地面铺瓷砖,内墙与天花抹灰。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不涉及优先承租权。土地性质为划拨,租金收益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920.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在租赁期内,租金每年递增1%。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承租承诺函》(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3.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物业租赁合同》、《出租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交易文件内容。 (二)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承租承诺函》(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5.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物业租赁合同》、《出租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 1.若意向承租方成交,则须将《现场查勘确认书》及《承租承诺函》的纸质版原件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出租方。 2.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06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元,租金每年递增1%。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包括且不限于室内装修、消防、空调、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参加网络竞价,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2.此次竞价以租赁标的的首年月租金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租金每年递增1%,承租方需按《物业租赁合同》按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租赁期内标的物业其它收费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3.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差异,租金不多退少补,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视同意向承租方已进行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查勘现场等理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4.物业使用功能及用途:承租方应按照房地产权证、规划许可证等使用性质合法使用标的物业,若改变物业用途需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批准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并向出租方办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资料报备手续。禁止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危险品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等项目。承租方如需改变使用功能,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5.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按合同租期最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3倍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合同期满承租方按要求退还物业后,出租方予以无息退还。 6.合同起始日及物业交付日期:合同起始日及物业交付日为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的签发时间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因出租方原因延迟交付物业,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合同起始日期及物业交付日期。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7. 免租管费装修期及装修事项: 7.1 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前提下若承租方需要装修,须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物业墙面、天花、地面、消防、水电等的安装、改造,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承诺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在装修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的竣工图作为备案。 7.2 免租管费装修期的约定:出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给予承租方免租管费装修期,装修期间的有关责任风险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当保障装修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条件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 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出租物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租方必须执行出租方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制度,并提供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9. 若标的物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出租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工程图纸,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承租方必须获得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同时取得消防部门的有关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11. 承租方严格履行所租物业的使用性质、功能,不能将承租物业作“三合一”(即工作场地、仓库、宿舍)混合使用,或用于其它不合规的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 12. 特约事项:(1)装修前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2)承租方竞得后按其所从事行业,自行进行消防投入,且必须获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出租方备案。(3)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责任。(4)租赁期内承租方严禁使用液化气。 13. 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14. 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5. 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6. 本项目出租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17.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报名项目视为已自行进行了充分详尽现场勘察,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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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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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信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杨劲松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192523657W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分类 商务服务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江宇 电话 0756-2992789 邮箱 lijiangyu@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