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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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241号3栋102房5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6ZH1000071
| 挂牌价格 | 1,086.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90.4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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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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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选 联系电话:0756-2992756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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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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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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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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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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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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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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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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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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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241号3栋102房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4715733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90.48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标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241号3栋102房,建筑面积90.48平方米,标的所在楼宇总楼层7层,本次租赁标的位于第1层。钢混结构,建筑物外墙面为马赛克,安铁门、铝合金窗。地面铺耐磨砖,内墙及天花刷乳胶漆,部分墙面有鼓包、脱落情况。水电等设施齐备。空间布局一般,户型为 3 房 1 厅 1 卫1 厨,朝北向,通风采光较好。维护保养情况较差。 3.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211018341。意向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4.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0日免租期,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86.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期共5年,租期内第二年起月租金逐年递增3%。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赁期间,租金按月交纳,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具体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出租用途 住宅;办公;仓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未被出租方列入《农科中心租户不诚信记录名单》。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租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0日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挂牌首年月租金1086元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元,租金每年递增3%。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办公、仓储,出租方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提供房屋和接水接电条件,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本租赁物的用途。如承租方用作住宅、办公、仓储以外的其它用途的,须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许可,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本租赁物的功能及用途,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改变功能及用途,且承租方自行承担改造等相关费用。 2.现标的处于空置状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3.承租方需在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三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如承租方逾期未付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租赁物的中标资格,且出租方有权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项目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租赁合同签订后,且出租方确认收到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向承租方交付租赁物业。双方在交付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如承租方拒绝办理或逾期未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视为出租方于其通知交付之日已将租赁物业交付给承租方,出租方无须向承租方及第三方做出任何赔偿或补偿,租赁期限不予顺延,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按通知交付之日起算计收。自交付之日起,该租赁物在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内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负担,在租赁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损害、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租金按月交纳,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租金。承租方如逾期壹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物交付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或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办理装修(改造)手续及缴纳装修(改造)押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有关装修(改造)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8.租赁合同无论是基于何种情形终止,承租方都应在不迟于租赁合同终止之日完成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添附的可移动物品搬离清场,结清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与出租方做好交接手续,交还租赁物业。承租方腾退该租赁物时,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腾退时不得将其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天花吊顶、窗户、防盗网、墙体及墙体漆面等)进行拆除,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租赁期限内,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或者政府征用等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租赁物,出租方只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腾退交还该租赁物。 10.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211018341。意向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11.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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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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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农科中心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潘嘉竞 注册资本(万元) 137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1925293388 所属行业类型 农、林、牧、渔业 所属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服务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选 电话 0756-2992756 邮箱 zhangxuan@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