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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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斗门站一楼C区物业9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6ZH1000046
| 挂牌价格 | 13,651.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474.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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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1-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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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曾惠莉 联系电话:0756-2992727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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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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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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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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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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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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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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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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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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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白蕉镇连桥路389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300039531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474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物业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斗门客运站内,客运站整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已办理整体产权证。 2、招租物业分布于斗门客运站1楼,用途为办公,装修布局良好,外墙贴铝塑板,内墙刷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周围公共、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现按现状进行对外招租。 3、标的物业为出租方自用中,如有意向方承租,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并于30日内交付给承租方,经营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标的状态 自用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651.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租金每年递增1.5%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5号前由承租方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租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5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9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60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13651元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300元,租金每年递增1.5%。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意向承租方已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出租标的现状无异议,意向承租方不得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出租标的现状等提出异议。 3.标的物业为出租方自用中,如有意向方承租,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并于30日内交付给承租方,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4.出租标的已办理整体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标的可作办公用途,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3个月中标租金总额(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60天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中标承租人如不改变原租赁场地装饰装修的无免租装修期,如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墙面、天花、地面、消防等改造)则享有2个月免租装修期,装修期从场地移交之日起计算。 11.租赁期内,租金每满1年递增1.5%,在租赁期内的第5年末,将对该物业再进行一次相应的租金评估(主要评估周边环境对物业租金的影响,而不考虑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对物业租金的影响),如评估价高于届时执行的租金价格的10%(含10%),将按新评估的租金重新调整第6年及后续时间的租金。如低于10%,则不作调整。 12.在租赁期间,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的一个月内须无条件撤出,并将出租标的物交回出租人,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出租人不对承租人作任何补偿和赔偿,承租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出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发文导致的改造、拆迁、规划调整或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互不得追究违约责任,但承租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结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费等)。 14.承租人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使用标的物业,若因承租人原因无法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手续,出租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任何赔偿,并扣罚全部押金。 15.特别约定事项: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需按其所从事行业合规要求,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完成相应证照办理后方可进行经营。物业土地用途为交通,委托方挂牌前进行充分披露并告知意向承租人,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在竞拍前应自行考虑其所经营业态与产权证载明用途的差异,并自行解决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委托方仅按现有条件,提供相应配合,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16.标的内不得使用煤气罐等罐装易燃易爆气体(可使用管道煤气,承租方负责管道铺装并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检验及格证明);广告招牌制作安装方案须经出租方确认审定后方可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涉及出租方的相关内容,若有须经出租方书面确认。 17.如意向方需踏勘标的现场,请在公告期内电话联系出租方,联系电话:唐小姐18128117866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报名项目视为已自行进行了充分详尽现场勘察,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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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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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公交信禾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唐上升 注册资本(万元) 4754.9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732160739D 所属行业类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所属行业分类 道路运输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曾惠莉 电话 0756-2992727 邮箱 zenghuili@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