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披露
点击数:
分享到:
海滨公园观景台五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GL2025ZH1000435
挂牌价格 | 211,300.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4329.39(平方米) |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7-09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胡宗源 联系电话:0756-2992713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
关注
项目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
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63号海滨公园观景台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暂无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4329.39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外墙主要为墙砖或铁皮墙,室内装修普通。具体装修情况为:墙面刷乳胶漆,天花为石膏板天花,地面铺地砖,窗为铝合金窗,门为卷帘门、铁门。楼宇整体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2.地上停车场地面已硬化,地上设有一座停车位收费亭及电子道闸杆。地上共计55个车位。其中大巴车位9个,普通车位46个。 3.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未搬离,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状态 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1300.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月经营费(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另计)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经营期限内,经营费按月交纳,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经营费用,具体事项详见合同。
出租用途 商业、地上停车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意向经营方未被出让方纳入《不诚信承租户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 意向经营方如果是自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需提供《中国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3.意向经营方如果是企业、其他组织近三年以来(截止至公告首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中国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标的现状确认书; 3.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标的现状确认书、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 5.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6.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租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经营权出让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60月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一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标的首年月经营费用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5年,从第二年起,经营费用每年递增3%。 2.出让经营场所用途为商业、地上停车场,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本经营场所的用途。出让方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周边环境等)提供房屋和接水接电条件,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标的现处于出租状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4.标的含一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经营期限内。 5.鉴于经营场所存在需拆除建筑(共计1189.52平方米,详见附件),出让方与原租户就经营场地的需拆除建筑达成调解协议,受让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前已了解的所有相关事实情况。受让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出让方及原承租户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需拆除建筑的拆除施工工作,如施工中对受让方存在经营影响,受让方同意不向出让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 6.标的物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且出让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7.在合同期内,因政府发文导致的改造、拆迁、规划调整或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互不得追究违约责任。 8.履约保证金为第一个合同年的三个月经营费用之和,受让方应在《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让方支付首期经营费用。 9.受让方使用标的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清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燃气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用等,以上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按时缴交。 10.标的自交付之日起,在使用期间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担,在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损害、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在改造装修前向出让方提供施工申请书、设计、施工方案等书面资料,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按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对标的进行改造或装修,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办理装修(改造)手续及缴纳装修(改造)押金为第一个合同年的三个月经营费用之和。 12.所有装修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处理,合同期满后或受让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受让方违约被出让方解除合同,所有装修、装饰等全部无偿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任何装修损失的赔偿,也不得将装修部分拆除或破坏。 13.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出让给他人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受让方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用于违法违规违约的用途,不得开展有损物业安全、有损公共安全及物业所在社区公约的活动;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使用或储存武器、弹药、火药、硝酸钾、煤油或其它易爆、易燃、有毒有害、危险或非法物品;禁止大功率用电,用电需符合该标的承受用电范围。 14.受让方在标的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必要的执照或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二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合法经营相关证照文件,并保证其对该经营场所的使用行为以及在该经营场所内的经营、生产活动、办公以及其他行为均合法合规,出让方同意给予受让方必要配合和协助。 15.如意向方需踏勘标的现场,请在公告期内电话联系出让方管理人员,联系电话:0756-2632577。 16.交易服务费按照合同经营期内总经营费为基数进行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出让合同。 特别提示:出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王卫东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752857461P 所属行业类型 农、林、牧、渔业 所属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服务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宗源 电话 0756-2992713 邮箱 huzongyuan@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