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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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东区康湾路旁4.3655亩土地2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5ZH1000271
挂牌价格 | 39,016.80 元/年 | 出租面积 |
2910.3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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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市辖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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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廖璐 联系电话:0756-2992716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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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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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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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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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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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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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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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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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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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中山市东区康湾路旁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平方米) 2910.33平方米 用途 苗木销售 类型 无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按现状出租。租赁用途为苗木销售。标的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非原承租方成交,承租方需给予原承租方10个工作日的搬迁期(搬迁期从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计算),由出租方负责协助清场,租赁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日期为准(不含进场整治期、免租期)。 2、承租方须遵守《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使用,同时须配合政府拆围透绿项目、美化环境等要求。 3、看地请联系:廖生,88368077。
标的状态 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9016.8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租期2年。租金无递增。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苗木销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的租户将不得参与本次竞租),且需承诺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征信记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承租(报名时需提供联合承租协议)。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无失信行为承诺函(格式系统下载,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3.意向承租地块使用说明(格式系统下载,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4.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土地租赁协议书等交易文件内容。 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无失信行为承诺函(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5.意向承租地块使用说明(格式系统下载,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6.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土地租赁协议书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7.96596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 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剩余部分凭出租方出具的划款通知转为首期租赁价款(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为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所涉及的租赁地块,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供《意向承租地块使用说明》,明确计划使用的用途、居住人数、安全生产投入等信息,并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具备报名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租赁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出租方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若政府或集团公司因开发、出让、建设,以及其他原因需使用该土地的,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的收地通知后2个月内无条件交还土地。 4、标的土地按现状出租,无土地证,土地权属方为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权属方已将土地委托给出租方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出租管理。标的租赁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日期为准(不含进场整治期、免租期)。 5、租赁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一年租金)。 6、出租土地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7、承租方须配合完成政府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等行政管理要求,对所承租的地块及周边环境保持干净整洁,若未能遵守的,应及时按照指定的期限及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按30000元/次的标准计收承租方违约金。 8、 承租方不得将地块用于堆放垃圾废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带污染物品、泥土、砂石和影响市容的堆放物以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堆放物。 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将该地块分租、转租、抵押或移交给他人,具体条款按《土地租赁协议书》条款执行。 10、地块位于城区中心位置,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市容美化、绿化等。 11、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鱼塘尾水整治、田间窝棚整治、岐江河河岸治理等政策实施;政府下达各项要求均须按时达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将该地块分租、转租、抵押或移交给他人,具体条款按《土地租赁协议书》条款执行。 12承租方须遵守《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使用,同时须配合政府拆围透绿项目、美化环境等要求。 13、意向承租方可联合体共同参与竞租,不能单一体投标后再以“合作”名义进行经营。 1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15、承租方须于《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协议书》。 16、交易服务费为首年月租金的50%,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17、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首期租赁价款、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违反《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租赁标的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赁价低于原租赁价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8、出租方按照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的约定时间将出租的土地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土地地面的维护、水电的安装等,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19、本租赁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租赁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20、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1、交易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测量机构对租赁标的进行测量定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2、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意向方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保证金在扣除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 23、其他条款详见《土地租赁协议书》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是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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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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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粤冠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吴嘉豪 注册资本(万元) 4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2000665001462H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分类 商务服务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廖璐 电话 0756-2992716 邮箱 liaolu@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