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润路西侧七宗土地(共242.2269亩)3年租赁使用权
挂牌价格 | 436,008.42 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为7宗地块面积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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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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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廖璐 联系电话:0756-2992716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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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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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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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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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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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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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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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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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润路西侧 土地证号 无 土地面积(平方米) 161484.63平方米 用途 农用地 类型 无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包含7宗地块,均位于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润路西侧,地块一面积109.5809亩、地块二面积20.8926亩、地块三面积13.9650亩、地块四面积60.8839亩、地块五面积15.1775亩、地块六面积15.6710亩,地块七6.0560亩,合计面积242.2269亩(详见项目图片)。目前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意向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查确认出租范围,看地请联系:李宁,电话18925329912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436008.42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租期3年,租金无递增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农用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租。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土地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内容。 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土地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租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0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于交易前自行了解租赁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出租方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2、标的租赁用途为农用地,无土地证,土地权属方为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为空地,租赁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租赁期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日期为准(不含进场整治期、免租期)。 3、承租方需对租赁土地进行回填后种植的,不得回填建筑废料、污染废土等不符合种植要求土壤,回填标高需与出租方协商,不得高于周边道路。如承租方未按要求进行回填,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租赁标的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三个月租金。 5、意向方需在公告期间工作日工作时间自行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出租土地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6、 承租方不得将地块用于堆放垃圾废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带污染物品、建筑废料、杂泥、污泥、砂石和影响市容的堆放物以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的堆放物。 7、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该地块分租、转租、抵押或移交给他人,具体条款按《土地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8、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意向承租方已进行现场勘查并对出租标的现状无异议,意向承租方不得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出租标的现状等提出异议。 9、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自行报装、铺设水电设施和搭建临时工棚的,经出租方同意及将图纸报出租方方备案并须按时支付使用该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实施以上行为被行政处罚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承租方须于《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的合同范本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11、交易服务费为首年月租金的50%,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12、若承租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首期租赁价款、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违反《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租赁标的重新出租,承租方参与租赁活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已交纳的费用不予退回,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租方再行委托出租,再次出租的租赁价低于原租赁价的,不足部分由原承租方负责赔偿。 13、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4、该地块租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承租方承租该地块期间,承诺自行承担该地块产生的一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若出租方代承租方先行垫付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承租方必须按实际缴税额,在收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承租方补足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逾期未补足的,视为承租方违约。 15、租赁期间如出租方需收回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使用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收地工作。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报名项目视为已自行进行了充分详尽现场勘察,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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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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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市板芙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汤靖宇 注册资本(万元) 67097.98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20006947474077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分类 商务服务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廖璐 电话 0756-2992716 邮箱 liaolu@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