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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151号及莲兴街153号物业10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5ZH1000249
挂牌价格 | 95,837.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7372.0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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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农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4-2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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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丽 联系电话:0756-2992735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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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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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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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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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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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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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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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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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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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151号、莲兴街153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0053134号、粤房地证字第0053806号、粤房地证字第0053807号、粤房地证字第0053810号、粤房地证字第0053809号、粤房地证字第0053808号、粤房地证字第4476847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7372.08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151号、莲兴街153号; 2、建成于1986年,建筑现状陈旧、破损,屋面、外墙较多渗漏,外立面钢窗已破损,消防及机电设施已老化,且部分已经失效; 3、证载用途:白莲路151号一层为商场,二至六层为厂房;莲兴街153号为综合楼; 4、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志立,联系电话:1372622667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一式2份)(《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模板详见“项目附件1”),意向承租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该签署视同意向承租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不得在意向承租方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5、出租物业土地性质为划拨,租金收益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6、物业权属人为珠海市隆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市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出租挂牌事宜,意向承租方方需与珠海市隆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状态 拆分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5837.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95,837元,第六年、第九年租金递增 3%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管理费按每三个月收取,每三个月的第一个月15日前由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企业以转账方式向出租方缴交该期的租金、管理费。首期租金、管理费在免租期结束后的15日内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工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8.意向承租方需签署并提交《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详见“项目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其中之一: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需达500万元及以上。 3.意向承租方未被出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名单》,截至公告首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现金流,报名时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银行账户不低于1500万元的现金证明。意向承租方在成交后,必须在建设期内对标的物业进行更新改造后方可使用,更新改造工程总投入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法人: 1.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企业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证明文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 4.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5.“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情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截图(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 6.银行账户不低于1500万元的现金证明(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 7.《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上传系统提交,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 8.《承诺函》(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上传系统提交,同时线下提交纸质版)。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租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转租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作为投资强度及装修保证金。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投资强度及装修保证金,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不足部分,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足。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12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物业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情况、抵押权情况、查封情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用途、建筑及场地现况、供电供水等设施现状、物业相邻关系等)挂牌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本公告为准,成交租金、管理费不做调整; 2.标的现为拆分出租状态,本项目整体出租,不涉及优先承租权,原租赁合同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全部届满,出租方将于租赁期满之日对原租户全部腾退后移交物业,如原租户不配合搬迁,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清场。新承租方物业租赁期自2025年8月1日开始计算。如部分物业出现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时间在3个月内的,新承租方按全部租赁面积计付租金、管理费;如出租方延期交付物业超3个月的,未移交部分物业的免租期顺延。 3.标的现有部分临时建筑,临时建筑由承租方拆除或对结构进行检测加固并合规化处置。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合规化处置应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临时建筑未经结构检测、加固并合规化处置承租方不得使用。 4.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物业所在的权属用地,仅用于停车,面积约1550㎡(见附件图)。 5.承租方编制的更新改造设计方案、工程概算等资料须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改造完工后出租方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验收。 6.承租方须将施工图纸报第三方专业的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图合格的施工图纸报出租方备案。 7.承租方更新改造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检测加固、屋面防水保温、建筑室内外改造装修、给水工程、机电及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网络、智能化、监控等)、室外园林景观及绿化工程等。 8.公共区域改造要求:建筑外立面翻新改造,空调外机合理规划、隐蔽处理;外墙钢门窗改造为铝合金门窗;屋面防水、保温按相应现行规范重新施工;楼梯间及电梯间等室内公共空间铲除原装饰,重新装饰;园林绿化景观改造、室外地面修缮,实施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必须按现行规范重新设计施工等。 9.承租方对物业外立面和内部的装修、更新改造、电梯设备设施、供电设备设施、供排水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承租方负责其全部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所有工程质量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承租方更新改造前,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更新改造及经营所需手续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装修检测、消防报建和消防验收(含房屋质量安全检测)、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更新改造及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管理费,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的各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11.合同期限届满终止或解除,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更新改造投入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在更新改造工程总投入1500万元范围内的及其他新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分租的,承租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按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转租、分租,且承租方转租、分租合同需报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与承租户、分租户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补偿等),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租赁期内承租方违约,欠缴租金、管理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的承租户、分租户代位追缴租金、管理费。 1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的月租金、管理费的金额。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入指定账户。在租赁期内,若承租方出现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若租赁期结束后,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报名项目视为已自行进行了充分详尽现场勘察,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是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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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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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郑志坚 注册资本(万元) 38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1925748840 所属行业类型 农、林、牧、渔业 所属行业分类 农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丽 电话 0756-2992735 邮箱 zhangli@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