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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昌路240号工业厂房部分物业五年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4ZH1000125
挂牌价格 | 119,924.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3761.9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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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租赁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香洲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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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选 联系电话:0756-2992756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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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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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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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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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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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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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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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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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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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昌路240号(夏湾厂房)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产证第C2172903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6340.23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昌路240号工业厂房部分物业”分为上下两层,证载用途为:工业。标的总租赁面积为3761.92平方米(其中第一层租赁面积为3696.49平方米,第二层租赁面积:65.43平方米)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郑灿辉,联系电话:13697707509。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现场勘查时由出租方提供),该表需经出租方现场勘察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租方公章,且意向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3.标的证载权属人为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委托珠海市珠光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成交后,成交方需与珠海市珠光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4.出租方给予承租方90日的装修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相关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9924.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共5年,挂牌底价为首年月租金,租金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工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未被出租方纳入《珠海市珠光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承租黑名单》名单内。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合同范本、项目公告)。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6.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90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否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4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租金每年递增2%。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现场踏勘联系人:郑灿辉,联系电话:13697707509。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现场勘查时由出租方提供),该表需经出租方现场勘察联系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出租方公章,且意向方需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等为由对标的实际状态提出异议。 3.本次出租标的物业室内地面,室外地台及各墙角、门窗、水电设施基本完好,前租户于2019年自行对标的房屋屋顶进行改建,存在未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建审批及验收情况。成交后,标的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须自行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承担可能恢复建筑原貌后方可使用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或不了解现状、后续投资风险等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并承担出租方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 4.租赁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制定的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备案,备案不视为后续标的物业合法经营的保证,装修后的标的物业(含原屋顶改建部分)须报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出租方给予承租方90天的装修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相关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不得用作“三合一”场所;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租期最后一年的2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8.标的物业现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9.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标的实际交付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上述相关费用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和支付。 11.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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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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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珠光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黄海涛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723809997H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分类 租赁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选 电话 0756-2992756 邮箱 zhangxuan@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