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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377号铁路综合办公楼第6层612、615、616、619、620、621号房六个月租赁使用权
项目编号:GL2023ZH1001275
挂牌价格 | 10,680.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178.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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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金湾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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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胡宗源 胡宗源 联系电话:0756-2992713 0756-2992713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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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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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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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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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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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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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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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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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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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377号铁路综合办公楼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98070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178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场地用途:办公; 2、出租部分面积:178平方米; 3、租金底价:人民币10680元/月(含税费、水费、物业管理费,不含电费); 4、租赁期限:6个月; 5、保证金为:6000元。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0680.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月租金。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办公楼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6个月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3.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租的不动产。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不动产进行装修、装饰、改造等,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对不合理的装修、装饰、改造请求予以拒绝,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租赁标的仅作办公用途,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场地或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如确因经营需要进行分租、转租、转借或改变物业用途,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分租、转租、转借项目不得超出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转租、转借期不能超过合同约定剩余的出租期限,承租人签订转租、分租、转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出租方备案。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按协议定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按每日1%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十天不交租金,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7.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如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补足。 8.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合同期未满,因承租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取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出租方不予返还租赁押金。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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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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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高栏港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刘伟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586315949Q 所属行业类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所属行业分类 铁路运输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宗源 电话 0756-2992713 邮箱 huzongyuan@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