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
| 挂牌价格 | 21,720,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93960.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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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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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丽 联系电话:0756-2992735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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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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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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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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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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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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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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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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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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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详见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详见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93960.6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及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城资公司”)的532处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各物业面积、用途等信息详见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截止至2023年8月1日,本项目物业的在租情况详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532处物业租赁状态以项目成交签订合同后实际交付为准。 2.本次整租经营的532处零散物业其中96处物业已办理权属证书至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238处因历史原因尚未过户至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其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原产权单位;198处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但是通过政府划拨取得。目前532处物业全部由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控制,享有和履行产权人的权利义务。成交后,成交方需与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整租经营合同。
标的状态 部分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1720000.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底价2172万元为出租方每年向承租方收取的固定保底收益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本项目包含出租方每年向承租方收取的固定保底收益及浮动收益两部分,具体详见附件合同范本《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
出租用途 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具体详见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拒绝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参与竞价。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3、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截图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截图或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承租方公章;4、《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5、《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6、项目公告表;7、标的现场勘察确认书;8、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10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43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本项目以每年固定保底收益2172万元为交易底价进行竞价,加价幅度为200000元/次。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为招选1家整租经营单位对出租方532处物业(详见《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进行经营管理。经营合作期,如市政府、市国资委以及华发集团对该批资产另有盘活计划,出租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成交方,成交方需无条件配合将物业交还出租方。 2、本项目经营合作期为10年,分为培育期和经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培育期为自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经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合作期满。 3、关于费用支付: (1)培育期内,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固定保底收益(根据当年剩余时间按比例核算)。 (2)经营期内采用固定保底收益+分成的合作模式,即承租方向出租方、城建集团支付的费用包括固定保底收益及浮动收益分成两部分,具体如下: 固定保底收益:以成交金额为准(交易底价为2172万元每年)。 浮动收益分成:承租方当年实收租金减去保底部分金额后的超出部分,采取分成模式,出租方在培育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不参与分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成比例为10%,自2026年1月1日起分成比例逐年增加1%,即2026年为11%,至2033年合同期满分成比例为18%。 4、本项目532处物业均位于珠海市,总面积约93960.6平方米,用途功能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厂房、车库等。物业基本情况及部分物业存在特殊情况详见附件合同范本《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及《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 5、合作期内,成交方应承担项目所有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物业保险以及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催租、清退等情形)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空置物业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安全生产成本等。如因物业承租人或使用人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导致出租方需向供水供电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付费,该费用最终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须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体缴纳欠费及违约金等一切费用。 6、物业交付:经营合同签订后,空置物业由出租方向成交方交付物业钥匙,视为交付完成。在租物业由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项目成交方向现承租人(含书面租赁合同或不定期租赁等情形)发出书面通知,将原租赁合同关系项下出租方权利义务转让给本项目成交方,视为交付完成,成交方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与现承租人签署相关协议。 7、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次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易双方应签订《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 8、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租赁期总保底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各自承担服务费总额的50%,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9、意向方需在公告期间工作日自行联系出租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查,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联系人:蔡先生、陈小姐 电话:0756-2280063。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范本《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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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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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刘岩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796290938L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分类 商务服务业 -
其他披露信息
补充信息 变更栏目名称 变更内容 补充披露时间 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编号:GL2023ZH1000917)补充公告 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编号:GL2023ZH1000917)补充公告
现对2023年8月24日发布的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项目编号:GL2023ZH1000917)公告作如下补充说明:
1、公告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中物业业态具体情况以现场核查为准。
2、项目挂牌期由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0日,调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
3、项目保证金交纳时间由原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0日17时前交纳,调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7日17时前交纳。
原公告及项目文件内容与本公告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按原招标公告及项目文件执行。
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2023-09-20 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变更补充公告 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变更补充公告
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及2023年9月20日发布了“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项目”(项目编号:GL2023ZH1000917)的挂牌公告及补充公告(下称“原公告”)。2023年9月26日,出租方申请中止该项目并发布中止公告,中止期限至2023年12月26日。中止期间,出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排查后,发现12处不宜出租的物业,须调整出租物业范围。现申请恢复挂牌并对原公告中的租金挂牌价、挂牌价格备注、出租面积、标的基本情况、遴选方案、特别披露事项及《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等相关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变更补充内容如下:
一、“租金挂牌价”由“21,720,000.00元/年”调整为“21,610,000.00元/年”。
二、“租金挂牌价备注”由“挂牌底价2172万元为出租方每年向承租方收取的固定保底收益”调整为“挂牌底价2161万元为出租方每年向承租方收取的固定保底收益”。
三、“出租面积”由“93,960.60㎡”调整为“93,056.49㎡”。
四、对“标的基本情况”中标的物业数量进行调整并明确“标的物业业态以现场勘查为准,成交方承租后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经营所需要的相关审批手续”,调整后为:
1.本项目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及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城资公司”)的520处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各物业面积、用途等信息详见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20处物业明细表》,本项目物业的在租情况详见交易中心备查文件,520处物业租赁状态以项目成交签订合同后实际交付为准,标的物业业态以现场踏勘为准,成交方承租后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经营所需要的相关审批手续。
2.本次整租经营的520处零散物业其中96处物业已办理权属证书至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231处因历史原因尚未过户至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其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原产权单位;193处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但是通过政府划拨取得。目前520处物业全部由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控制,享有和履行产权人的权利义务。成交后,成交方需与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整租经营合同。
五、“遴选方案主要内容”由“本项目以每年固定保底收益2172万元为交易底价进行竞价”调整为“本项目以每年固定保底收益2161万元为交易底价进行竞价”。
六、“其他披露事项”第1、2、3、4、5、6条均进行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其他披露事项”第1点关于物业宗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为“本项目为招选1家整租经营单位对出租方520处物业(详见《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20处物业明细表》)进行经营管理。”
2.“其他披露事项”第2点删除培育期相关描述并明确经营合作期的起始日,调整后为“本项目经营合作期为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其他披露事项”第3点删除培育期相关描述、相应调整交易底价金额及调整浮动收益分成部分内容,调整后为“关于费用支付:经营期内采用固定保底收益+分成的合作模式,即承租方向出租方、城建集团支付的费用包括固定保底收益及浮动收益分成两部分,具体如下:
固定保底收益:以成交金额为准(交易底价为2161万元每年)。
浮动收益分成:承租方当年应收租金减去保底部分金额后的超出部分,采取分成模式,出租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分成比例为10%,自2026年1月1日起分成比例逐年增加1%,即2026年分成比例为11%,至2033年分成比例为18%。”
4.“其他披露事项”第4点对物业宗数及面积进行调整,调整后为“本项目520处物业均位于珠海市,总面积约93056.49平方米,用途功能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厂房、车库等。物业基本情况及部分物业存在特殊情况详见附件合同范本《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及《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20处物业明细表》。”
5.“其他披露事项”第5点对空置物业的费用进行明确,调整后为“合作期内,成交方应承担项目所有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物业保险以及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催租、清退等情形)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空置物业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承租人或使用人拖欠的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安全生产成本等。如因物业承租人或使用人欠费(能源费、物业管理费等)导致出租方需向供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付费,该费用应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须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体缴纳欠费及违约金等一切费用。”
6.“其他披露事项”第6点对物业交付的标准进行明确,调整后为“物业交付:经营合同签订后,空置物业由出租方向成交方交付物业钥匙,视为交付完成。在租物业由出租方及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项目成交方向现承租人(含书面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等情形)发出书面通知,将原租赁合同关系项下出租方权利义务转让给本项目成交方,由项目成交方与原承租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视为交付完成,成交方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与现承租人签署相关协议。”
七、调整原公告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32处物业明细表》中物业宗数并删除明细表中“业态”一栏,详见《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20处物业明细表》(更新后)。
八、调整原公告附件《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部分条款,合同文本删除培育期、根据补充公告相应调整合同条款、调整部分关于乙方权利义务条款等,具体详见《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文本(更新后)。
九、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由2023年9月27日调整至2024年1月24日。
原公告及项目文件内容与本公告有冲突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按原公告及项目文件执行。
附件1.《12处不宜挂网物业明细》
2.《城建集团、城资公司520处物业明细表》(更新后)
3.《城建集团、城资公司零散物业整租经营合同》(更新后)
珠海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2023-12-27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丽 电话 0756-2992735 邮箱 zhangli@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