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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口岸开发有限公司斗门港加油站三年经营权出让
项目编号:GL2023ZH1000072
挂牌价格 | 65,300.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2308.5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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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珠海市 斗门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2-0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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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丽 联系电话:0756-2992735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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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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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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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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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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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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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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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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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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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珠海市斗门区365省道与767县道交汇处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暂无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2308.5平方米 目前用途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 365 省道与 767 县道交汇处,毗邻斗门港,本次招标项目包括:(一)储油罐 4 个(汽油罐:15 立方米 1 个,20 立方米 1 个;柴油罐:20 立方米 2 个),加油机 4 台,有完善的加油区、储油区及办公生活区;(二)无形资产: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加油站各种经营权手续;(三)斗门港加油站占地面积 2,308.5 平方米。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5300.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自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 3.5%。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季度支付:租金每一个季度为一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缴纳首期租金给甲方,第二期开始,租赁期内,乙方应提前 5 天缴纳下一期租金,先交租后使用。具体详见合同范本。
出租用途 加油站;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具备经营加油站资质且有一定经营经验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或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必须具有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四)有健全的企业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制度,配备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专业人员;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有健全的企业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制度,配备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专业人员等);5、意向方承租方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500元,租金每年递增3.5%。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移交承租方,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 3.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土地证及产权证且出租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4.租赁标的仅作加油站用途,且不得用于经营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或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的项目;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经营保证金数额为3个月租金(承租方必须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逾期1个月未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交易服务费按照租期内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承租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8.租赁期间,除出租方负责开具租金发票所含的税费外,本次标的租赁发生的税费和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意向方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0.承租期内,申报缴税事项: (1)斗门港加油站的企业所得税需并入出租方企业所得税中申报,并由出租方负责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汇算清缴报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2)斗门港加油站应税收入所产生的流转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等全部税费,由承租方每月到所属国、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缴交,承租方将斗门港加油站的纳税申报表送交出租方备查。 11.承租方开业前需对油罐、输油管道、加油设备、排水排涝配套设施等按行业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但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整改完毕后由出租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油站进行安全评价,油站整体符合安全营运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营。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负责购买加油站综合保险(含财产损失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其中公众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财产损失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额以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共同认可的保险公司评估确定的标准为准。 13.承租期内,租金采用每季度支付的形式向口岸公司缴交,承租方无故逾期缴交超过30天,出租方将全额没收保证金,并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14.承租期内,出租方不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参与加油站的正常经营活动,承租方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加油站的任何经营活动与出租方无关,若发现有违法经营事项,出租方将全额没收保证金,并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15.承租期内,承租方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所有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因加油站经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对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前,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对外经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对外营业,若强行对外营业,出租方将全额没收保证金,并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16.承租期内,承租人若对加油站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因安全生产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整改,需获得出租方允许,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未获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因擅自处理导致的损失,需向出租方进行赔偿。 17.若承租方需提前结束承租期或出租方因自身发展需要收回加油站,需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在办理完交接后即可退出或收回,双方不得已任何理由进行拖延(协商一致的除外)。 18.承租期内,承租方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与斗门港加油站相关的经营证件、年审证件或消防防雷等手续的(对外抵押、担保除外),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是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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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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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口岸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卢智轩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4001926715370 所属行业类型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所属行业分类 水上运输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丽 电话 0756-2992735 邮箱 zhangli@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