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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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34号之一地下6卡
项目编号:GL2022ZH1001835
挂牌价格 | 3,286.00 元/月 | 出租面积 |
104.3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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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市辖区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0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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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选 联系电话:0756-2992756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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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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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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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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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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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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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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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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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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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34号之一地下6卡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110005294号 房屋使用现状 建筑面积 20304.640000平方米 目前用途 工业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标的基本情况 1.物业为框架结构,有基本水电,水电设施以交付现状为准。 2.水电费押金按照3元/平方米计算,成交后由物业实际权属方(中山市冠中投资有限公司)收取,承租方将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 3、标的处于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5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为非原租户的,则需结合原租户的实际情况给予原租户60天搬迁期(如原合同未到期,搬迁期应从原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原合同已到期,搬迁期从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租赁期限自物业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4.在租赁期限内,如物业实际权属方因政府征收或物业实际权属方开发等不可抗力因素向承租方发出收回物业通知,承租方应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无条件交还物业给物业实际权属方。租金将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所交履约保证金由物业实际权属方不计息退还承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出租方、物业实际权属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征收时承租方自行拆除上盖物及附属设备,物业实际权属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等投入、及征收所产生的经营损失等均不负征收补偿责任。
标的状态 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286.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1年临时,租金无递增,租金含管理费(管理费2元/㎡)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按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直接组织物业实际权属方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物业实际权属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组织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1814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物业实际权属方所有。 2.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租金,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付至物业实际权属方指定账户,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保证金交纳账户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无 结算币种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2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100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标的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3.本物业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租金、水电费押金及管理费由物业实际权属方收取。 4.承租方需对物业整体改造,提升物业价值,该物业除主体结构维修由物业实际权属方负责,危房或其他约定的除外,主体结构外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物业实际权属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实际权属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所增加的电梯、变压器、消防、用电、用水后期搭建的建筑物、固定设备设施、装修等,租赁合同期满后归物业实际权属方所有。 6.承租方应按照规定的出租用途使用房屋,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存放)化工、印染、易燃品、危险品等。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存在违约、拖欠租金;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物业实际权属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7.标的物业如有大功率用电需求或其他超出使用范围的事项需经物业实际权属方同意后自行安装并承担费用。 8.标的物业水费、电费分别按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收费标准实际计算;标的物业水电押金按租赁合同面积收取,合同期满并结清所有水电费后,物业实际权属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水电押金。出租标的未交付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均由物业实际权属方承担。 9.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物业实际权属方将不予退还,物业实际权属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0.标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首年首月租金的3倍,如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价款不足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另行向物业实际权属方补足。 11.承租方应自收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不予返还,租赁资格将被取消、出租方将委托珠海产权另行出租本物业。 12.公告期内征集如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意向方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如挂牌期满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2家或以上的所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13. 合同签订主体应为承租方,如自然人承租后用于企业经营的,合同签订主体可变更为该自然人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14. 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责任,如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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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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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法人代表 雷玉珊 注册资本(万元) 46000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20006788454373 所属行业类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所属行业分类 商务服务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选 电话 0756-2992756 邮箱 zhangxuan@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