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卓锐传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拟转让比例 | 1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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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1-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2-03-0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贺芊芊 贺芊芊 联系电话:0756-2992770 0756-2992770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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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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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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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持有的企业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挂牌交易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将尽合理努力保持交易标的的现状和数量,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标的现状和数量发生改变的,将有我方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4.我方挂牌交易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5.我方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我方在资产挂牌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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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山市卓锐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友进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孙树基 成立日期 2021-09-07 注册资本(万元) 2,494.81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MA5743D48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职工人数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100.00% 以下数据出自 2021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675521 -0.67552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76.905084 117.229395 2494.134479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励而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中山市卓锐传导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产权交易服务费及筹划服务费)以成交总额为基数实行分段累计计算,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1)产权交易服务费: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6000元计算;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按成交额5‰计算;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成交额4‰计算;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成交额2‰计算; 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成交额1‰计算; 10000万元以上不计费。 (2)筹划服务费: 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按成交额2%计算; 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成交额1.2%计算;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成交额0.8%计算; 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成交额0.4%计算; 10000万元以上按成交额0.2%计算。 2、标的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本项目的资金结算(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的缴付)仅限于使用人民币结算。 4、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在网络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5、受让方应于《成交结果通知书》出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6、债权债务处理:(1)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2)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3)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若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有已发生而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对于未披露的债务,受让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三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转让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 7、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无在册员工,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问题。 9、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友进路1号的宿舍楼首层原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已与承租方于2021年9月24日签订关于“租赁合同”的终止协议。现处于临租状态,《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如受让方提出需承租方撤场的,受让方需给予承租方十天的搬迁期,并由转让方负责清场;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如受让方提出需承租方撤场的,由受让方负责清场。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项目履约监管合同》、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中成评字(2022)第20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16楼 经济类型 集体 法定代表人 麦宏昌 成立日期 1987-10-20 注册资本(万元) 2,320.00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198079059F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201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中山市卓锐传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山市卓锐传导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716.4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应充分了解并接受受让人须履行的义务、标的企业现状、潜在风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户 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 号:44350401040016913 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诚意金人民币810万元。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诚意金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包含《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剩余价款及足额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退还。 4.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成交后需履行的义务及要求: (1)意向受让方成交后,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并将《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合同原件提交转让方备案。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接受小榄镇人民政府及相应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承诺依照《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约定的投资类型、产业机构及投资强度进行产业投资。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视为意向受让方存在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企业股权,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对外出让,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予以没收。 根据《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约定,意向受让方如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需按以下要求进行投资建设: ①投资产业类别: 电线、电缆制造 ,行业代码 3831 。 ②建设期:自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之日起182天内动工建设;自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之日起720天内竣工;自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之日起900天内投产。 ③投资强度:自取得项目地块使用权之日起1080天内在小榄镇入统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人民币1.3亿元。 ④年产值: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入统年产值达到人民币3.5亿元;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入统年产值达到人民币4亿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入统年产值达到人民币4.5亿元,并在此后连续三年保持不低于该年产值水平。 ⑤年税收: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缴纳年税收达到人民币1300万元; 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缴纳年税收达到人民币1480万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缴纳年税收达到人民币1700万元;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缴纳年税收达到人民币1800万元; 2028 年 1 月 1 日至 2028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缴纳年税收达到人民币1900万元; 2029 年 1 月 1 日至 2029年 12 月 31 日,在小榄镇缴纳年税收达到人民币1980万元。 年税收不含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收,含企业出口产生的免抵税。 意向受让方需清楚知悉上述投资监管要求,并确认可按上述监管要求内容进行投资建设。如意向受让方未能依照《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约定的监管要求进行投资建设,因此产生的合同责任及违约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与转让方共同向产权交易平台出具转款通知,由产权交易平台于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自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于参与标的企业挂牌交易前,自行对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标的地块,下同)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递交报名资料及缴纳诚意金,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资产的现状、担保、抵押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并自行处理及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问题及风险。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以转让标的的现状情况及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履行任何权利义务。 三、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并履行承诺:1. 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信息公告履行受让方义务;3.无条件认可和接受转让信息公告中的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按照公告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及周边产品(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或商事登记信息或经工商备案的章程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或商事登记信息为依据)。 二、受让方应递交的报名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工商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商事登记信息;3、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有效议事形式决定收购标的的决议;4、企业章程或可证明同意收购决议合格有效的有关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除外);7、承诺函;8、《产权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范本盖章确认件;9、产权交易机构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1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2.该受让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二、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合同》及缴纳交易服务费、剩余交易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竞买申请书(资产类通用)-无优先权-需选择服务费标准.docx 、 04项目履约监管合同模板.pdf 、 11 产权交易合同.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贺芊芊 电话 0756-2992770 邮箱 heqianqian@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