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拟转让比例 | 1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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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2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曾惠莉 联系电话:0756-2992727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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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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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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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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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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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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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持有的企业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挂牌交易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将尽合理努力保持交易标的的现状和数量,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标的现状和数量发生改变的,将有我方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4.我方挂牌交易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5.我方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我方在资产挂牌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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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思邈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博 成立日期 2011-07-08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私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579698435Y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职工人数 162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8946.51 4861.33 4428.6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7047.28 32911.88 34135.39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3557.80 19880.31 15259.7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3420.79 42941.54 30479.25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含其下属子公司)存在27,000万元未终结之担保,受让方须承诺配合转让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终止该项全部的担保合同、保函等。 2、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含其下属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且未履行完毕的正常商业合同。 3、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股权转让下之交易产生员工分流、安置安排问题(员工正常辞职的除外)。 4、本次挂牌转让股权为标的企业100%股权,包括标的企业下属子公司,转让底价为36,000万元 。 5、标的企业的厂房和土地按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标的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作补偿或赔偿。 6、标的企业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意向方报名前应自行了解该工业园产业规划要求。请意向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风险。 7、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前后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承担和享有。 9、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工商变更前的标的企业承担; (2)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10、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付各税;本次转让项目中涉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577号)。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经济类型 私营 法定代表人 刘玉达 成立日期 1999-06-22 注册资本(万元) 13,207.5636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71482954XH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51103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6,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完剩余款项。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完剩余款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提交主体身份证明材料、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交纳诚意金(人民币400万元)后,方可在公告期间内要求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意向方在公告期内完成全面的尽职调查后,如无受让意向的,其缴纳的诚意金经申请后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原路不计息退回;如有受让意向的,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已缴纳的诚意金将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方需在保证金缴纳截止前补足剩余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逾期未办理意向登记或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诚意金、交易保证金。 3.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产权交易中心原路不计息退回。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3.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3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435040104001691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4.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交易总价款的50%,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款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转让方付清。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2022709100085230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股权受让方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股权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股权转让款。 (3)股权受让方自全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承担标的企业股权的风险。 (4)股权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附件: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pdf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须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查询网页的查询报告或截图(加盖公章)作为佐证,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查询途径。 二、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料(签字并按指模); 2.说明函,需说明就职单位及与转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签字并按指模); 3.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签字并按指模); 4.受让申请书(签字并按指模); 5.项目信息公告(签字并按指模); 6.联合受让协议(如涉及联合受让)(签字并按指模); 7.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证明材料(签字并按指模); 8.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料(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说明函:说明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盖公章); 5.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如果意向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提供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主要财务数据)(盖公章) 9.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盖公章); 10.受让申请书(盖公章); 11.项目信息公告(盖公章); 12.联合受让协议(如涉及联合受让)(盖公章); 13.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证明材料(盖公章); 14.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二、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确认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原路退还给受让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pdf 、 【受让申请书】.doc 、 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意向方签署).doc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曾惠莉 电话 0756-2992727 邮箱 zenghuili@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