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嘉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拟转让比例 | 1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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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5-2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江光伟 联系电话:0756-2992728 |
珠海窗口咨询电话:0756-2538001、2992730 中山窗口咨询电话:0760-88262602、88262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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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持有的企业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挂牌交易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将尽合理努力保持交易标的的现状和数量,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标的现状和数量发生改变的,将有我方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4.我方挂牌交易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5.我方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我方在资产挂牌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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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山市嘉物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岗头路9号 法定代表人 麦锦华 成立日期 2024-09-11 注册资本(万元) 9,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MAE01Y6K2X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全部放弃 职工人数 0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100.00% 以下数据出自 2025年02月28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00.00 0.00 9000.00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决定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岗头路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工业厂房,不动产证号为粤 (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43253号;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岗驼路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工业厂房,不动产证号为粤 (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43177号(以上物业统称“标的地块”)。 2. 转让方于2025年3月5日以作价入股方式将标的地块转让到标的企业名下时,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相关部门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倘若日后需缴纳(含补缴,下同)相关税费的(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土地增值税),相关缴纳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届时税务部门要求以转让方为缴纳主体的,受让方应于转让方缴纳后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返还转让方缴纳的税费。 3. 转让方曾就标的地块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单位、电气工程安装单位、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单位、配电房建设单位、围墙工程施工单位等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号:A2022-03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180-20221128)、《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编号:SL20231229001)、《电气工程安装合同》(编号:ZSGD2024062502)、《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协议》(编号:G180-20240708-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180-20240820)、《围墙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180-2024082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A2023-0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G180-20230915)、《电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编号:SL20240605001),标的地块作价入股到标的企业名下后,转让方在上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标的企业承接;转让方、标的企业、合同相对方已经签订相关合同的概括转让协议。 4. 转让方已投入资金对标的地块进行建设,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相关基建投入的资金占用成本。因此,受让方需于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标的地块作价入股基准日(即2025年1月16日)至标的交割日(即工商变更日)期间地块基建成本对应的利息(利息=62,916,573.67元×4%×期间自然日天数÷360×1.06)。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企业受让交易的,视为同意支付该利息。转让方收到上述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债权债务处理: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各自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的变更,即相关法人主体各自原有债权债务仍依法由其各自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的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承接。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承接(另有约定的除外)。 6.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应收的租金,归转让方享有(受让方应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给转让方);交易基准日至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标的企业的其他经营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享有和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8.本次股权交易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示范文本)》、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恒睿德专审字[2025]0003号)及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评报字[2025]第1007号)等。意向受让方参与该交易的,视为知晓并同意上述事项。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 经济类型 集体 法定代表人 麦锦华 成立日期 1986-03-01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19807846XX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504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中山市嘉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山市嘉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9,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应充分了解并接受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标的企业现状、潜在风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后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 号:44350401040016913 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4.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于参与标的企业挂牌交易前,自行对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标的地块,下同)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递交报名资料及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资产的现状、担保、抵押等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现状接收转让标的,并自行处理及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问题及风险。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不得再以转让标的的现状情况及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履行任何权利义务。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与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需承诺接受小榄镇人民政府及相应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承诺依照《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进行开发建设和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没收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企业股权,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对外出让。 3.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 转让方已投入资金对标的地块进行建设,受让方应承担转让方相关基建投入的资金占用成本。因此,受让方需于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标的地块作价入股基准日(即2025年1月16日)至标的交割日(即工商变更日)期间地块基建成本对应的利息(利息=62,916,573.67元×4%×期间自然日天数÷360×1.06)。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企业受让交易的,视为同意支付该利息。转让方收到上述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5.本次股权交易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合法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内部决议等、自然人身份证明);3.承诺函;4.项目信息公告;5.产权交易合同范本;6.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范本;7.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7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 2.该受让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二、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及缴纳交易服务费、剩余交易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4350401040016913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迟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江先生 电话 0756-2992728 邮箱 jiangguangwei@huafaih.com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