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49.75%股权增资扩股
挂牌日期 | 2016-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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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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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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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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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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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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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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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
交
易
内
容
项 目 编 号
ZHAEEC16-003Z
融资方
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
标 的 名 称
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49.75%股权增资扩股
最低投资总额
/底价(万元)
59626.2546
挂 牌 时 间
2016年2月26日
公告起止日
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24日
交 易 地 点
电脑终端
交 易 方 式
网络竞价
标的企业(融资方)基本情况
项
目
融
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
企 业 性 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 立 时 间
2008年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
肖涛
注 册 地
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91号6楼
注 册 资 本(万元)
10000
经 济 类 型
国有控股公司
经 营 范 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以上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会展服务。
职 工 人 数
共20人。
增
资
扩
股
前
后
股
东
的
持
股
情
况
增资扩股前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备注(如限售或抵押情况等)
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900
99%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1%
合 计
10000
100%
增资扩股后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备注(如限售或抵押情况等)
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900
49.75%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
0.50%
新股东
9900
49.75%
合 计
19900
100%
主要财务指 标
以下数据出自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珠海专审字[2016]40030001号),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审 计 机 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审 计 数 据
总资产(万元)
总负债(万元)
净资产(万元)
185,738.38
176,536.26
9,202.12
以下数据出自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
-448.320328
报 表 日 期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评 估 机 构
珠海荣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5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
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总资产
185,738.38
236,764.80
总负债
176,536.26
176,536.26
所有者权益
9,202.12
60,228.54
主要固定资产
电脑、空调
主要无形资产
无
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纳入评估范围资产与负债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已经办理的或正在办理的抵押、担保等可能造成的影响,未对资产评估增值做任何纳税准备。
2、海川公司2015年3月11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抵押借款350,012,342.11元,以未来荟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目前尚在抵押期内。
3、其他详见珠荣正[2016]估字第Z006号。
评
估
核
准
或
备
案
情
况
核准(备案)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年2月24日
核准(备案)结论
同意。
内部决策
融资方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方进行增资扩股的行为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内部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D.其他___ _
增资扩股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挂牌文件文号
珠国资〔2016〕54号
意向投资方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在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报名登记。
联系人、电话
钱先生 0756-2992799
尽职调查
报名登记后,凭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回执,到融资方处踏勘标的。
融资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56-2992892
意向投资方投资要求
意向投资方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续经营时间10年以上。
2、具备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资质,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行为。
3、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与一定的资金实力,截至2015年6月30日,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4、提供由境内银行出具在意向投资方名下在公告期内任一天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与融资相关的
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原件; 3、同意投资标的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等有权批准的决议;4、公司章程或可证明同意投资决议合格有效的有关文件;5、*承诺函;6、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资质证明文件;7、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8、银行存款证明;9、融资方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时间、地点
珠海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
备注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可在本网站中下载。
竞价保证金
金额(万元)
12000万元
交纳时间
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以到帐为准)
处置方式
1、投资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于融资方收齐增资扩股全额价款且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出具书面的《融资款项到账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原额不计息退回给投资方。
2、未中标的意向投资方,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原额不计息退回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不参加竞价;中标后弃标、违约、不与融资方签定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增资扩股价款、签定企业增资扩股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融资方有权要求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后,余款归融资方所有。
4、意向投资方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竞价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后,余款归融资方所有。
5、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所有意向投资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以返还,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后,余款归融资方所有。
6、意向投资方违反与交易相关的约定的其他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融资方有权要求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将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在扣除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后,余款归融资方所有。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增资扩股后的标的企业承接,若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由增资扩股前全体股东享有;有未披露的债务,投资方在股权变更完成之日起的两年内发现的,有权要求增资扩股前全体股东承担。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由增资扩股前全体股东享有或承担。
职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不改变公司国有企业性质,不涉及职工安置的问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加价幅度
100万元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增资扩股的成交价款并直接签约成交。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签订的《项目托管协议》(珠海川合[2015]16号),珠海市海川地产有限公司将“华发城建未来荟国际花园项目”的开发事项托管给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项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股东变更及相关行政事项审批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3、意向投资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投资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4、投资方应于《中标通知书》签发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融资方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交易鉴证文件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企业增资扩股合同》范本。
其他事项
融资企业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
否
管理层是否有投资意向
否
交易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上网登报公告
2016年2月26日,珠海特区报、民营经济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zhaeec.com/)
意向投资方报名登记
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24日17时前
意向投资方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与融资方联系,具体时间由融资方安排
意向投资方提交相关资料
2016年3月24日17时前
资格审查,领取《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与融资方联合审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意向投资方交纳竞价保证金
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竞价、签发《中标通知书》
竞价时间: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竞价会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如只有一家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则另行通知。
中标方与融资方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
从确定投资方(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后第2日起3个工作日内,《企业增资扩股合同》示范文本见本网站项目附件。
网上公示竞价结果
《企业增资扩股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
中标方支付增资扩股价款、服务费
增资扩股价款
增资扩股价款按照融投双方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中约定方式支付,详见合同范本。
服务费
服务费于确定投资方(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如下账户:
户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丽景支行
帐号: 2002022709100085230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融资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56-2992892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电话
0756-2992799
传真
0756-2992777
地址
珠海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
备 注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投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或要求解除《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登陆电子竞价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