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 ||||
招商方 | 珠海市广兴股份合作公司 | |||
属地 | 珠海市 |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 |||
挂牌公告起止日 | 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3日 | |||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 ||||
一、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指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 (二)本项目位置: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东至洪湾大桥、南至有髻山、西至珠海大桥、北至广昌涌。 (三)本项目面积:项目涉及权属用地面积 47.48万平方米(见附件)。其中旧村场用地面积 20.85万平方米;生活留用地面积15.64万平方米;生产留用地面积8.32万平方米;未落实生产留用地面积2.67万平方米。根据政府批复文件,本次更新改造对原广昌旧村用地进行腾挪置换、用地整合,部分用地将等面积调整置换至珠海大道以北进行整体规划开发(本项目最终改造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为准,用地面积及地上建筑面积以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 (四)本项目改造用途: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为准)。 (五)本项目改造方式:市场主体单独实施的拆建类城市更新。 (六)本项目现状: 1.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于2017年8月启动以来,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2017年8月,珠海市广兴股份合作公司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公开表决同意启动旧村更新改造,且选定珠海华发广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前期合作企业并签订前期合作协议。 2020年11月,经珠海市广兴股份合作公司全体股民表决,以94.42%的同意率通过珠海华发广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项目开发企业。2021年4月,珠海华发广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广兴股份合作公司签订集体物业补偿安置协议。 2.本项目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参与报名即视为清楚本项目相关情况,相应的责任、风险均由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自行承担。 3.其他项目情况及要求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技术和任务书》。 二、项目合作方式及要求 (一)合作方式 合作改造主体须开展本项目村集体及村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承租户清退等工作,并于相关政府部门确认其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后开展房屋拆除及产权证注销、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完成村集体及村民回迁物业的开发建设、向村集体及村民交付回迁物业、完成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义务等旧村改造所需的相关工作,后续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改造主体/实施主体支付。 (二)相关要求 1、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暂定为60个月,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且《合作合同书》生效之日起算,除不可抗力影响外。如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本项目合作内容(以生效的《合作合同书》为准)未能按期全部完成的,经合作改造主体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屏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有权批准的部门同意后,合作期限继续延长至项目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2、履约保证金要求 合作改造主体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须缴交人民币5000万元至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项目监管专账,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为100%现金转账形式或100%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如合作改造主体未按照前述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的,则取消其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没收其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此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在评审中得分第二名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为候选合作改造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政府审核同意后成为合作改造主体,以此类推;村集体经济组织亦可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征集。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首期《监管协议》生效且实施主体向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项目监管专账缴交首期《监管协议》中约定的首笔监管资金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南屏镇人民政府将全部履约保证金(实施主体存在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的行为除外)无息退还。为免歧义,本方案中《监管协议》是指由本项目实施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屏镇人民政府、香洲区城市更新局、监管银行签订的《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以届时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文本为准。 3、原项目开发企业和解要求 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其承诺的期限内,自行与本项目原项目开发企业就如何返还该项目前期垫付改造成本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签订时间不超过2年,具体时间以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签约时间为不超过2年),且经南屏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否则将取消合作改造主体的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若此时《合作合同书》未签订,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在综合评议中得分第二名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为候选合作改造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政府审核同意后成为合作改造主体,以此类推;村集体经济组织亦可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征集。 4、合同签订要求 (1)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已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不得超过15个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时间为不超过15个日历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合同书》,并经南屏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2)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承诺的期限内(签订时间不超过2年,具体时间以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签约时间为不超过2年),提供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签订的《村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南屏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3)《合作合同书》生效后,合作改造主体须在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承诺的期限内,启动村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启动时间不超过2年,具体时间以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启动时间为不超过2年)。 5、个人房屋权益人签约要求 合作改造主体须承诺在启动村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后,在其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与本项目更新改造范围内的个人房屋权益人签约(分别设置95%、100%签约率的节点时间,签约完成率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相应具体时间以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签约完成时间为不超过5年),并经南屏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6、实施主体确认要求 《合作合同书》生效且合作改造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可报相关政府部门出具核准确认合作改造主体为本项目实施主体的书面文件。 7、房屋(含村集体、个人房屋)拆除要求 合作改造主体确定为实施主体后,应完成本项目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含村集体、个人房屋)拆除(分别设置95%、100%拆除完成率的节点时间,拆除完成率时间不超过5年,相应具体时间以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拆除完成时间为不超过5年),并经南屏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8、《监管协议》的签订要求 本项目拟分期开发,因此《监管协议》拟分期签订。实施主体于本项目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及供地方案获得相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复后,签订首期开发地块对应的《监管协议》。本项目的具体分期范围及供地建设事宜以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核准确认文件为准。 9、监管资金要求 实施主体须缴交本项目所涉的相关监管资金,具体如下: (1)需缴交村民及村集体回迁房建设专项保证金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专项保证金,前述专项保证金的缴交方式为30%现金,70%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金额按照本项目面积认定回迁量估算,约人民币46亿元(以每期开发地块所对应的《监管协议》约定的总金额为准)。 实施主体应于每期开发地块对应的《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向监管账户缴交每期开发地块所对应的村民及村集体回迁房建设专项保证金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专项保证金。项目每期应缴交的村民及村集体回迁房建设专项保证金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专项保证金金额按照届时每期对应的回迁量及《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与支付。 已缴交的村民及村集体回迁房建设专项保证金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专项保证金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按照本项目每期回迁建设(村民、村集体、项目配套设施)的工程形象进度向南屏镇人民政府提出退还监管资金(保函)书面申请,退还额度应当与工程形象进度相对应,并提供工程监理方出具的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意见。关于村民回迁房建设(含装修)资金、村集体回迁物业建设资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退还,优先退还实施主体提供的保函,在保函全部退还完毕后再退还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监管资金。在按前述安排退还监管资金时,当剩余监管资金的金额已等于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监管资金总金额的10%时暂停退还监管资金。该剩余部分监管资金在完成回迁建设(村民、村集体、项目配套设施)的回迁确认,并经属地镇街出具意见后按回迁建设(村民、村集体、项目配套设施)实际工程结算金额退还。 其中,村民及村集体回迁房建设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单价标准低于《关于确定香洲区城市更新项目建筑造价成本标准的通知》标准的部分将不予退还,用于届时回迁地块的环境提升事宜。(备注: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政府指导价足额投资建设回迁房(村民、村集体、项目配套设施),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如认定有未按政府指导价足额投资建设的情形,其对应的实际补偿面积计算的差额部分资金认定为剩余资金,不做返还。) (2)需缴交临时安置费用保证金,缴交方式为100%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本项目拟分期开发,实施主体应于首期开发地块对应的《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向监管账户缴交首期开发地块所对应的12个月临时安置费用保证金。 项目后续每期应缴交的临时安置费用保证金的缴交金额及缴交时间,按照届时每期地块对应的搬迁量、回迁量及《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支付。每期回迁(村民、村集体)房屋竣工验收且实施主体发布回迁安置公告之日后60日退还该部分100%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10、首期回迁物业动工建设要求 本项目拟分期开发,首期回迁地块完成相关供地手续且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相关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主体须启动首期回迁物业动工建设事宜,首期回迁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建设地块范围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11、回迁物业质量保证金要求 实施主体取得首期开发地块对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更新项目监管专账缴交回迁物业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缴交方式为100%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回迁物业质量保证金于回迁物业的“市双优工程”评选结果已出具,且全部回迁物业、项目配套设施的回迁手续及税费缴交等全部办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返还予实施主体。 12、回迁物业“市双优工程”要求 本项目回迁物业(村民、村集体)及项目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其中回迁物业(村民、村集体)须达到珠海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程”(以下简称“市双优工程”)标准。以回迁物业的施工许可证作为分期依据,如回迁物业(村民、村集体)任一期工程无法达到市双优工程的,则每期处以大于当期建安成本的千分之五,但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处罚,罚金从项目“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罚,用于完善回迁物业(村民、村集体)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罚;项目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管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为准。质量保证金扣除后,在30个日历日内由实施主体补缴,保证质量保证金保持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便于监管工程质量。 13、融资地块的供地及动工建设要求 实施主体须在以下条件均已满足的基础上,方可取得当期融资地块相关供地手续并启动该融资地块动工建设事宜: (1)已启动当期回迁物业动工建设、完成当期回迁物业基坑支护工作并启动桩基础建设工作; (2)该融资地块已完成本期改造范围内全部村民、村集体物业拆除工作。 14、融资房预售手续办理要求 实施主体须在以下事项均已完成的基础上,方可办理首期融资房预售手续: (1)完成村民回迁房规划设计、户型确定、回迁工作方案; (2)完成村集体回迁物业的建筑方案设计、业态规划; (3)完成首期回迁用地(村民、村集体)、首期项目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清场至90%; (4)村民回迁房实际建设进度超过融资房。 此外,办理第二期融资房预售手续前,实施主体须启动村集体物业及项目配套设施的动工建设工作。 15、办证及税费要求 实施主体负责村民回迁房、村集体回迁物业、项目配套设施产权证办理手续及据实缴交办证所需的相关税费。 16、回迁物业的冠名及物业管理要求 本项目回迁物业(村民、村集体)须和融资房一致冠名为实施主体绝对控股母公司品牌(具有二级或以上开发资质的企业品牌),后续物业管理优先由实施主体负责,最终以村集体决策结果及南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结果为准。 17、实施主体承诺给予回迁物业(村民、村集体)和项目配套设施提高装修标准或增加补偿物业面积的,增加部分同样纳入监管资金范围。 18、融资地块规划条件核实要求 实施主体在申请本项目首期融资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下同)前,须完成首期村民回迁部分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且获得验收证明;实施主体在申请本项目最后一期融资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实前,须完成村集体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且获得验收证明;未完成的,实施主体不得提出对项目最后一期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其他工程不予规划条件核实。 19、合作改造主体/实施主体内部股权变动事项要求 在完成村民及村集体回迁安置前,合作改造主体/实施主体拟变更内部股权结构(无论调整份额大小)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共同审批,获得批复同意后方能变更。 20、质量保证金补缴要求 质量保证金扣除后,实施主体须在30个日历日内补缴,保证质量保证金保持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便于监管工程质量。 注:①确认实施主体及供地建设等事宜,如政府相关规定有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②上述与原项目开发企业和解工作、签订《合作合同书》工作、签订《村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工作、启动村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签订首期《监管协议》工作、缴交首期《监管协议》中约定的首笔监管资金工作须全部按时完成方视为履约有效,否则视为合作改造主体/实施主体违约,取消合作改造主体/实施主体资格,且项目《合作合同书》及《村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动终止(如已生效),根据前述合同约定已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并由南屏镇人民政府没收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如已缴纳)。没收的资金全部用于广昌旧村环境治理及完善项目配套设施使用。上述原项目开发企业和解要求、签订《村集体资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启动村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的时间节点为最长时间要求,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时承诺的时间期限不得长于本方案中相关要求。 ③第5项工作中,合作改造主体须按时(相应具体时间以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签约完成时间为不超过5年)与个人房屋权益人进行签约且签约率达到95%、100%,如未能按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完成签约工作的,不视为合作改造主体违约,视为合作改造主体延误工期。合作改造主体应在节点时间到期前向南屏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助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拆除、行政裁定、司法途径等方式);若为非合作改造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由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完成后续签约;若为合作改造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根据履约节点(95%、100%)每逾期一次,南屏镇人民政府有权要求合作改造主体提供相应的保函(具体金额以南屏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缴款通知为准),确保后续签约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合作合同书》无需解除,履约仍继续有效。 ④第7项工作中,实施主体须按时(相应具体时间以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为准,如项目未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的,则拆除完成时间为不超过5年)进行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含村集体、个人房屋)拆除且拆除完成率达到95%、100%,如未能按其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中承诺时间完成拆除工作的,不视为合作改造主体违约,视为合作改造主体延误工期。实施主体应在节点时间到期前向南屏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助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违章拆除、行政裁定、司法途径等方式);若为非实施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由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完成后续房屋拆除;若为实施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根据履约节点(95%、100%)每逾期一次,南屏镇人民政府有权要求实施主体提供相应的保函(具体金额以南屏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缴款通知为准),确保后续拆除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合作合同书》无需解除,履约仍继续有效。 ⑤上述缴交履约保证金工作、第15项至第20项工作须全部完成方视为履约有效,否则视为合作改造主体/实施主体违约,南屏镇人民政府有权对其违约行为每项处以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罚款,罚没的资金全部用于广昌旧村环境治理及完善项目配套设施使用。 ⑥上述交付回迁物业及项目配套设施回迁时间为:一是村民回迁房部分,以村民自愿领取回迁房钥匙或实施主体发布收房公告之日为准;二是村集体回迁物业部分,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收房手续之日为准;三是项目配套设施部分,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或政府部门办理物业接收手续之日为准(均以时间较前者为准)。 | ||||
招商方基本情况 | ||||
招商方名称 | 珠海市广兴股份合作公司 | |||
机构代码 | 91440400617515549A | 注册资本(万元) | 900 | |
注册地 | 珠海市南屏镇广昌珠武街1号 | 币种 |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梁社保 | |||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珠海市南屏镇人民政府 | |||
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 ||||
时间、地点 |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3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刘小姐 0756-2992718 | |||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 详见公告中“需提交的资料”。 | |||
尽职调查 | 公告期内 | |||
招商方联系人 | 关润生 | 招商方联系电话 | 133 6061 6100 | |
意向合作要求 | ||||
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信用信息:①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供的挂牌文件发布后、报名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合作改造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名称后,查询不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不满足要求]。 3、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公司(不限级数)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4、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公司(不限级数)为2020年中国500强企业且2020年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0亿元(以相关主体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公司(不限级数)或其控股公司(不限级数)所控股的相关下属公司(不限级数)在广东省珠海市具备“旧村庄、旧城镇、旧工业”城市更新改造经验,参与的“旧村庄、旧城镇、旧工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不少于1个(以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主体确认文件为准)。 注:①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 ②两家或以上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交易报名,否则均作无效报名处理: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不得参加本次交易报名。 ④隶属证明文件以开标前15天内“企查查”或“天眼查”、“启信宝”截图或下载相关文件并加盖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公章为准,并提供股权关系图。 | |||
须提交的资料 |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信用证明; 5、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或其控股股东(不限级数)具备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6、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7、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项目主体确认文件; 8、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公告表、合作合同书、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技术和任务书)。 | |||
时间、地点 | 时间:2021年9月13日17时前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
备注 |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可在本网站中下载 | |||
交易保证金 | ||||
金额(万元) | 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1年9月13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 |||
处置方式 | 1、未确定为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成交方按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作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2、成交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按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作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不计息退还。 3、合作改造主体放弃成交资格或因合作改造主体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 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项目成交方。 综合评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东路1014号华发名车城4楼;综合评议时间:详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后,确定该唯一意向合作改造主体为项目成交方。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 | 终止挂牌 | |||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合作改造主体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 2、本项目由产权交易中心和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改造主体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可参与本项目。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最终合作改造主体。从改造实力、服务能力、开发实力、融资能力、品牌影响力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综合评议文件。通过资格审核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改造主体在资格审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密封评审文件。 4、项目成交后,合作改造主体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5、合作改造主体应按《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完成后,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广昌村范围内同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向合作改造主体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范本、《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技术任务书》。 | |||
评议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 ||||
交易公告 | 2021年8月17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zhaeec.com)及珠海特区报。 | |||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3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
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 | 公告期内 | |||
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 | 详见公告中“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 |||
资格审查 | 公告期满后,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招商方对报名成功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 | |||
意向合作交纳交易保证金 | 2021年9月13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 |||
综合评议 |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时间以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 |||
公示成交结果 | 产生成交方后,将在交易平台的网站(网址:http://www.zhaeec.com)上进行公示(广昌村范围内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 |||
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 |||
成交方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 | 成交方应在收到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的15个自然日内与招商方签署《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属地镇街为见证方。 | |||
成交方支付款项、交易费用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 ||
支付期限 | 成交方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要求支付款项,并根据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部门 | 交易一部 | ||
联系人 | 刘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56-2992718 | |||
传真 | 0756-2992777 | |||
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项目附件栏处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招商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招商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关润生;联系电话:133 6061 6100。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不与招商方签订履约合同、签订履约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招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招商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招商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成交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作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公示附件 | 附件: 1、申请书.docx , 2、合作合同书(范本).pdf , 3、珠海市香洲区广昌旧村更新改造项目技术和任务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