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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珠海市作物村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项目编号:ZS2021ZH1000009
时间:2021-07-14

招商引资信息公告表

项目编号

ZS2021ZH1000009

招商方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

属地

珠海市

项目名称

珠海市作物村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改造主体

挂牌公告起止日

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8月10日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资产情况。

(一)项目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 。

(二)资产现状:

1.更新单元划定面积:158755.14平方米。

2.房屋面积认定情况:

⑴村(居)民部分:总测绘建筑面积271590.64平方米,其中五层以下建筑面积247776.39平方米,五层以上建筑面积23814.25平方米。认定面积209247.23平方米,补差面积12029.28平方米;五层以下未认定面积38577.88平方米。

⑵村集体部分:总测绘建筑面积34499.18平方米,认定面积34593.26平方米(其中94.08平方米由村集体按1200元/㎡补交建筑成本)。

⑶国有资产部分:总测绘建筑面积293.80平方米,认定面积293.80平方米。

3.更新方向: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以最终政府审批通过的更新单元规划方案为准)。

4.更新实施方式:市场主体单独实施。

二、项目合作主体的工作职责与权利义务。

(一)工作职责

成交方自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应完成以下工作:

1.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通过集中表决或分散表决的方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权益人同意;

2.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村集体物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公开表决,获得占全体成员(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且合计持有占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股(不计集体股份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股份数的同意;

3.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项目更新单元规划草案,且通过集中表决或分散表决的方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权益人同意,并取得区人民政府批复;

4.与更新区域内全体产权人(含成员、股东、其他产权人)签订补偿安置预协议达到总人数90%(含本数)以上;

5.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村集体物业补偿安置预协议。

(二)权利义务

1.享受权利

⑴享有项目的唯一拆迁补偿谈判权和预签约权。

⑵合作主体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工作职责,且经属地镇街核实确认的,可以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过渡成为项目实施主体。两年内未完成全部工作职责的,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可延期一次且不超过一年。

2.承担义务

⑴费用承担

①前期工作费用。由于招商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前期工作中已发生一定费用,成交方须在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招商方已确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约【6500万】元(具体金额以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支付至招商方指定的相关单位账户中,并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支付自首笔前期工作费用发生之日(以相关票据出具的时间为准)至成交方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文件之日期间的利息。

②公开交易费用。招商方委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本项目合作改造主体公开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应当根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的要求,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上述交易费用(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为准)。

③成交方依照公告、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所有工作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⑵履约保证金

成交方应在收到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的15个自然日内,与属地镇街及招商方签订项目履约协议(具体履约协议范本详见附件),并根据协议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全部为现金。

成交方成功过渡成为本项目实施主体的,履约保证金转为项目监管保证金;成交方须退出项目,且经招商方确认成交方满足本方案约定的退出条款情形的,招商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足额退还成交方,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退出约定

①成交方自收到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之日起两年内未完成约定的全部工作,经申请延期,且未获批准的,成交方须无条件退出本项目。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不对成交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②成交方退出前,应当无条件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交付招商方,包括但不限于与村(居)民、村集体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协商材料、测绘资料、规划资料、公开或分散表决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房屋报建、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等一应纸质、书面、电子类型的材料。

   (4)成交方取得合作改造主体资格期间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擅自变更的,视为违约,资格取缔。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

机构代码

91440400736166994K

注册资本(万元)

1185

注册地

珠海市湾仔镇作物路20号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杰强

所属行业

服务业

招商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事处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联系人、电话

 刘小姐 0756-2992718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公告中“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招商方联系人

陈先生

招商方联系电话

0756-8821006

意向合作要求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珠海市依法注册、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股量达51%或以上)具备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股量达51%或以上)在珠海市范围内至少有一个批复建筑规模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旧村改造项目(含原三旧改造等形式),且竣工验收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公司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4、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5、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股量达51%或以上)在珠海市范围内至少有一个批复建筑规模不低于50万平方米的旧村改造项目(含原三旧改造等形式),且竣工验收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证明文件;

6、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公告表、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范本)。

 

 

备注

上述须提交资料中带*的,可在本网站中下载

交易保证金

金额(万元)

人民币5000万元

交纳时间

2021年8月10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综合评议。  

处置方式

1、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生成交方后,产权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未成交方。

2、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方按规定交纳了交易服务费,且签订了《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成交方放弃成交资格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项目成交方。

综合评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东路1014号四楼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拱北窗口;

综合评议时间:详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后,确定该唯一意向合作方为项目成交方。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终止挂牌。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资料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综合评议文件由产权交易中心发放。

2、本项目由产权交易中心和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资格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合作方可参与本项目。

3、如公告期内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最终合作方,从改造开发经验实力、股东初步认可度二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综合评议文件。通过资格审核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玖份(壹份正本,捌份副本)密封综合评议响应文件。

4、意向合作方应根据公告及综合评议文件的要求参与本项目,不得恶意扰乱旧改及招商秩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买票、允诺后续不合理拆迁补偿等行为,否则将取消意向合作方参与资格。

5、项目成交后,成交方应按照《收费通知》的要求向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6、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完成后,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作物村范围内同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交易中心向成交方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方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联合招商方向属地镇街提出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申请。区更新主管部门收到属地镇街的核实确认函后,在政府网站、珠海市主要媒体及项目现场对成交方的准合作改造主体资格进行批前公告,公告期7个自然日。公告无异议、异议不予采纳或异议成立但经协调处理后已消除对合作改造主体资格审批影响的,由区更新主管部门向成交方出具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

7、成交方应在收到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15个自然日内与属地镇街及招商方签署《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并履行相应义务。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范本。

交易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发布公告

2021年7月14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网站(www.zhaeec.com)、珠海特区报

意向合作方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0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意向合作方尽职调查

公告期内

意向合作方提交相关资料

详见公告中“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后,产权交易中心联合招商方对报名成功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查。    

意向合作交纳交易保证金

2021年8月10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综合评议

如公告期内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进入综合评议程序,综合评议时间以交易中心发出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为准。  

公示成交结果

产生成交方后,将在交易平台的网站(网址:http://www.zhaeec.com)上进行公示(作物村范围内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方与招商方签订《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

成交方应在收到合作改造主体资格确认文件的15个自然日内与属地镇街及招商方签署《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成交方支付款项、交易费用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支付期限

成交方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要求支付款项,并根据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部门

交易一部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56-2992718

传真

0756-2992777

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合作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项目附件栏处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交易规则栏查看。

2、意向合作方可与项目招商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项目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项目成交后,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招商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招商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6-8821006。

3、意向合作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4、在被确定为成交方后不与招商方签定履约合同、签定履约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依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规则处置。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招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和保证金的安全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交易双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或致使保证金、交易价款等被查封、冻结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招商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招商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成交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合作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公示附件 附件: 报名申请书.docx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作物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履约协议(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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