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告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建设,扩大屠宰产能,增加企业经济效益,阳江市公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招商发起人,以下简称:甲方)拟在原有生猪屠宰车间的基础上,升级改造生猪屠宰生产线两条,相应新建肉品分割车间等配套设施。为了促进生猪屠宰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方面向社会招商,引进业务经营合作者(以下简称:乙方),利用改造后的其中一条生产线屠宰加工生猪,开拓阳江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生猪产品经营业务。现就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发起人简介
甲方主要负责阳江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供应业务,拥有大型机械化A类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纳入市政府“菜篮子”工项目,是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020年确定为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二、招商内容和要求
(一)乙方需一次性预借人民币600万元(免息)给甲方作为业务合作经营资金,主要用于屠宰车间改造两条独立的生猪屠宰生产线建设。屠宰车间升级改造完成后,甲方自用一条生猪屠宰生产线,并使用另外一条生猪屠宰生产线为乙方开展生猪代宰业务。乙方预借的600万元,其中60万元作为合作经营押金,余下540万元业务合作经营资金通过以支付甲方的经营收益进行抵减(按每头生猪屠宰加工费的50%进行抵减,直至抵减完540万元,即业务合作经营资金已经抵消完)。
(二)甲方以最终公开招标竞价结果为基准(竞价应不低于38元/头),收取乙方的生猪屠宰加工费作为甲方的合作经营收益,乙方负责屠宰人工成本和承担用工所导致的一切责任。为乙方代宰生猪的生产线的日常常规维护维修费用和设备耗材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该屠宰生产线出现重大维修(单次维修金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列入重大维修;如乙方不正常维护导致重大维修的由乙方负责),则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合作经营期间,甲方收取乙方每头生猪屠宰加工费每满三年增加10%,如第一年为A元每头,第四年起为A×(1+10%)元每头,第七年起为A×(1+10%) ×(1+10%)元每头,依此类推。
(三)设定乙方每日屠宰生猪保底量。乙方经营业务开展后,甲方给予乙方4个月试产期,试产期内不执行生猪保底量。试产期满后一年内,乙方屠宰保底量按300头/天执行。试产期满一年时起,乙方屠宰保底量按400头/天执行。
底量是指如乙方每天屠宰生猪未达到该数量的,仍按最终竞价价格乘以试产期满后一年内300头/天和试产期满一年时起400头/天的屠宰费给甲方。假如最终竞价是40元/头,那么每天给甲方的屠宰费计算如下:(1)试产期满一年内,300头/天×40元/头=12000元;(2)试产期满一年时起,400头/天×40元/头=16000元,超出保底量的按实际计算。
(四)甲方的经营收益按日结算,每月总清算。即乙方当天实际屠宰量产生的屠宰加工费要在第二天内结清给甲方。月底时计算本月生猪的日均屠宰量,如日均屠宰量不足保底量的,则以保底量为基数,当月不到保底量的差额屠宰加工费要一次性缴清给甲方;如日均屠宰量超过保底量的,屠宰加工费则按日结算为准
(五)乙方需开展肉品分割时,自用的分割设备及冷藏库由乙方自行投资建设。
(六)甲方为乙方代宰的生猪产品仅作为开拓阳江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屠宰业务,不得影响阳江市本地的猪肉市场经营业务。
(七)合作经营期间,如果乙方单方违约或中途退出合作经营,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合作经营押金60万元和剩下的未抵减完的业务合作经营资金,押金和未抵减完的业务合作经营资金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投入肉品分割车间的全部设备设施不得搬走或破坏,全部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应保证满足该业务合作的业务量所提供的必要条件,但没有排他性。即甲方除以该生产线为乙方代宰生猪业务之外,甲方还可利用自用生产线或新增生产线继续与他人代宰生猪等合作经营的权利,但代宰费用单价不能低于乙方的代宰费用。
三、招商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期限为十二年。合作经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合作经营合同。
四、招商方式和条件
本招商属于竞争性招商,在满足预借600万元合作经营资金给甲方的前提下,对支付给甲方的生猪屠宰加工费以38元/头为基准进行竞价,高价者得。
(一)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必须是在我国境内具有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须具备良好的信用征信。报名时须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良好证明、企业经营简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承诺日后如聘请需进入甲方生产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
(二)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报名资格的确认,以提交具有良好信用征信证明及在报名截止日期内,向甲方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50万元(以款汇凭证时间为依据,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分行,账号:44001758608053005996)作为报名资格押金。
1、如报名期限内,仅有一名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报名成功,则在报名资格50万元押金的基础上,再汇入缺口资金550万元到甲方帐户作为乙方业务合作经营资金,其中60万元作为合作经营押金。
2、如有两位及以上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报名成功,则以600万元作为基本条件,以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生猪屠宰加工费38元/头为基准进行竞价,价高者得。当最高价出现相同时,应当进行第二次竞投,仍然以价高者得;如果第二次再出现最高价相同时,则以乙方提供的条件对甲方更有优势,如:具有稳定的本地活猪货源优势,良好的生猪产品经营销售渠道等,作为确定甲方的业务经营合作胜出者。
3、其余落选的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报名时的汇入款,甲方将在成功确定最终业务合作经营者后,在2个工作日内免息退还至原汇入账户。
五、招商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限内(即从2023年11月9日至15日24时),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须到甲方提供的报名地址报名,逾期不受理。欢迎广大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前来实地报名。
甲方报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59号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手机:13078306861
办公电话:0662-3110868
六、其他事项
(一)甲方确定最终业务合作经营者后,如果该合作者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未到甲方签订《业务合作经营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合作,并没收50万元报名资格押金,次高价者即第二名价高者将自动成为业务合作经营者;如次高价者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到甲方签订《业务合作经营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合作,并没收50万元报名资格押金;如此类推。
(二)意向业务合作经营者在支付押金前应先阅读知晓并同意《业务合作经营合同》基本内容;业务合作约定未尽事宜,将在《业务合作经营合同》中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甲方负责解释。
阳江市公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
特别提示:本公告由阳江市公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编制,解释权归属于阳江市公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珠海产权仅接受阳江市公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发布本招商公告,不对公告内容解释及负责。